劳动仲裁不再收费 根据现行的《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交纳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两部分。劳动争议案件每件受理费标准是:3人以下20元;4至9人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50元。而在5月1日之后,劳动者权益受侵害时就可以免费仲裁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也就是说,劳动者打劳动争议方面的官司,将由政府“买单”。 争议时效延长 审理期限缩短 根据现行劳动法,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实践中,由于法律知识欠缺或客观条件限制,许多劳动者不能在60日内申请仲裁。而新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的限制。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没有离开用人单位,哪怕是10年前单位拖欠的工资也可以通过仲裁要回来。 此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缩短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审理期限,由原来的60日减至45日,如果确需延期的,延长期限也由过去的不超过30日缩短至不超过15日。 部分案件“一裁终局” “一裁终局”指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仅限于两类劳动争议案件,一类是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一类是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而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如果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但用人单位不能以不服仲裁裁决为由向法院起诉,只有在六种法定情形下,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行使撤销权。如果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撤销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以自收到撤销裁决的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 可以说,新设立的“一裁终局”从立法上赋予了劳动者的单方起诉权。此制度的设立提高了目前大量存在的小型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效率,同时兼顾了公平。 部分举证责任倒置遏制企业恶意行为 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首先要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现实中劳动者难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许多劳动者倒在了第一道“门槛”下。 为合理分配举证责任,该法作出了举证倒置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同时,“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这些举证倒置的规定,是专门针对用人单位有证据不提供而制定的,将有效遏制用人单位的恶意行为。规定还明确,如用人单位掌握的证据发生灭失、毁损等情形,用人单位也要承担不利后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