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2,《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据此处理相邻关系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2团结互助。 3公平合理。 几种相邻关系: 1相邻土地使用关系。 2相邻防险、排污关系 3相邻用水、流水、截水、排水关系。 4相邻管线安设关系。 5相邻光照、通风、音响、震动关系。 6相邻竹木归属关系。 3,关于相邻权 还是要以和为贵,找楼上商量解决问题(虽然无济于事)但管怎么说你也做到仁至义尽,况且有很多这样的案例证实,这种官司你虽100%胜诉,但也耗费你宝贵的时间和精力,还有邻里的感情,这种案件陪尝的额度不会很大,如果协商解决,就算你吃点亏,也是划的来的, 据居委会有关人员透露,只要对邻居多一份尊重,很多纠纷都可得到圆满的解决。 其实就相邻权纠纷问题,“目前,只要有纠纷投诉到居委会,居委会方面首先要做好笔录,对情况有个大致的了解,物权的民法保护。然后派专人到现场了解情况,听取纠纷双方面的反映,了解纠纷产生的真正原因。最后,针对纠纷产生的原因进行调解工作,做好两方面的劝说工作,必要时,居委会还要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来解决问题,譬如当事人的工作单位、当地的派出所等等。 为了个人的利益不受侵害当然最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通过法律来解决,如确认是楼上问题,与邻居交涉无着落的情况下,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五条: “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 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七条 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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