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No: 存货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保管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租赁乙方仓库、委托乙方存储保管货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定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仓库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篱笆房村东小屯沙石厂北院 第二条 仓库租用面积 计价(建筑)面积 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 40平方米。 第三条 货物的存放要求 1、乙方提供仓库干净、通风,保持干燥,适合甲方存储超市销售干货。 甲方不得将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存入仓库,不得瞒报隐报上述物品。乙方如发现可以拒绝甲方存入仓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不得存入诸如武器弹药、毒品、淫秽音像制品及书刊、有放射性等国家禁止或限制性生产销售的物品。乙方一旦发现上述物品,可以不经甲方同意直接通知国家有关机关处理。 第四条 货物验收的标准及确认手续 1、货物验收标准:外包装完整、无损坏变形、密封良好,品名及规格以箱外标注(应易于识别)为准。货物的外箱体积及重量以甲乙双方确认为准。对包装内货物细数,乙方不清点,除非外包装有损坏,乙方要求清点同意入库的。 2、甲方交货时须提供货物入库清单(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乙方根据入库清单验收,入库清单记载验收情况后双方盖章并签字生效。该清单作为存储货物的依据,亦是乙方 承担责任的依据。无乙方盖章并签字的入库清单乙方不承担责任。(因甲方未提供货物入库清单的,以乙方出具盖章并签字的入库清单为准)。 3、货物库存量以甲方交货时双方验收确认的货物入库清单或乙方出具的入库单及乙方出具的出库单作为货物出入库的周转凭证;货物库存量双方应周期性和核对,以便实际库存量与出入库统计表的账面库存量保持一致。 4、货物库存量核对周期限为乙方每半月与甲方盘点一次库存,并提供盘点报表。甲方可每天或每周与乙方通过电话、传真、电邮等形式核对进出库及库存情况。 第五条 货物的保管标准 1、货物将置于仓板或货架上,堆码层高由甲方提出具体要求,但堆码总高度不得高于2米。 2、库区货品堆码齐整,库容整洁,避水避污避油腻。 第六条 货物入库、出库手续 1、甲方货物要入库须提前2小时通知乙方相关人员,甲方货物的正常入库时间为8:00至20:00,若甲方的运输车辆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货,甲方应及时与乙方联系并随时通报车辆所在地。 2、货物交接时甲方应提供接货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并盖甲方的公章证明,货物交接必须以乙方人员的签字认可才能有效,否则不算入库,乙方不对未交接的货物安全承担责任。 第七条 货物的管理标准 1、正常新进货物的分拣出库由乙方执行。甲方要求发货时,须向乙方保管人员提供相关订单及出库单(一式四联)。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订单和出库单核对送货地点以及数量后分拣配发货物,并代理甲方在乙方相关部门办理货物托运手续。 2、退货(包括残次品或滞销品)的入库以包装箱完好为入库标准。乙方以产品数清点入库并开具退货入库清单。 3、退货(包括残次品或滞销品)的出库由甲方出具出库单,乙方按出库明细出库。 4、货物配送完毕后,乙方根据相关单据进行库存统计并核对库存,若出现差错,乙方应即时通报甲方以协商解决。 第八条 租赁费用和结算方式 1、每月费用 1200 元,预付三个月仓储费。 2、力资费:货物入库时,泡货以每立方米 元计, 重货以-元/吨计,每月5日前由乙方提供上月的力资费用明细单。甲方需在一周内对其进行确认缴付,如甲方不按时确认或不予确认,视为此费用已经甲方默认。 3、结算方式:甲方可以采用划账、现金、支票等方式支付。乙方将在收到费用后开具发票给甲方。 第九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有使用仓库存储货物的权利,有权依据出库单领取仓储货物,有权对妨碍甲方存储的行为要求乙方解决。甲方承担按时支付相关费用的义务,承担延迟支付的滞纳金,甲方有及时处理过期物品,排除影响他人仓储环境的货物。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有按时收取甲方相关费用的权利;对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乙方对仓储物行使留置权;有通告甲方即使处理变质、发出异味、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权利和义务,甲方不及时处理的,乙方有权代为甲方处理该批货物,并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违约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乙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的,造成的仓库污染和货物损失由甲方承担。 2、若甲方货品为进口商品,因存在外包装无关键中文说明而引起的发错货现象(甲方应处理好中文标识),乙方不承担责任。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限缴付合同所规定的相应费用,否则须自逾期日起以应缴纳的相关费用总额的0.5/日滞纳金。逾期十五日的乙方有权收回仓库,并留置相应货物抵扣费用。不足抵扣的,乙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二、乙方的责任 1、若在装卸过程中,因乙方的责任造成外包装及货物损坏,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存储期间,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仓储货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乙方已为甲方货品在内的库存货品均买了财产保险。 3、乙方保持货品的摆放整洁、仓储环境的清洁卫生。 4、乙方应提前通知半年内失效的货品名称以及数量。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期限 1、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后自然终止。双方如有继续合作意向,应在到期前30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续约申请。提交续约申请后至新合同签定前,继续适用本合同条款。 2、到期前的30日内,如甲方没有提出续约申请,乙方有权对外出租,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