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武:小河案件无二审2012-8-8 【奚正仁点评】光武先生的综合判断,很可能不久的将来会得到应验。因为,此案的重审一审判决,是在四级审判机关等等有关方面参与之下的结论。基于这一前提,二审很可能只是形式,结论恐难以改变。不过,我的看法也没那么绝对悲观,因为,在已经启动的二审以及将来可能的申诉程序中,辩方不会放弃抗争,各种真相不会停止揭露,事态及环境尚在不断发展,...这些因素或许会带来变数。回想,重审一审判决绝非有关方面当初的既定方案;重庆李庄案二季时的突然变数曾经出乎太多人的意料,之后的一系列事变更是让人眼花缭乱......。所以,谁敢拍胸脯说:黎庆洪案的重审一审结论就此一成不变了?!人们都将是这段历史的见证者。 陈光武:小河案件无二审 小河鸣金收兵之后,早该写点东西。但又感觉无论说什么都似乎徒劳。在中国最高审判机关和最高法律监督机关的眼皮底下,一起彻头彻尾的黑打案件,竟被公权强行画上了句号。 一审结束后,有人问我对小河案的审理,法院哪些违法环节感受最深。我说满目疮痍,丑陋无底线。只有更丑,没有最丑。要说感受最深的,则既不是法院枉法管辖,也不是律师屡遭驱逐,更不是法庭禁止辩护人公布被法院临时指认为国家秘密的《侦查终结报告》。而是法官面对摄像镜头向全世界公然撒谎。 起初,面对“无良”律师的频频“闹庭”,法院除了一再驱逐律师外一筹莫展。据说在省高院的陪同下,到最高法院取经归来,办法才有了。 合议庭成员赤膊上阵、亲自出马,说服被告人解聘外地律师,为其安排本地援助律师。并称“法庭上是法官说了算,不是律师说了算,如果配合法院的工作,将得到从轻处理,否则将会重判”。 诱骗、威胁被告人,侵犯被告人的自主辩护权。这早已远远超出了法官的职业道德底线,闯入了妨害诉讼的法律禁区。但谁人追究?法官可没有妨害诉讼的306条! 更令人瞠目的是,面对众多被告人及其家人的当庭指认、指控及由此引发的被告人回避申请,法官们当着审判庭众多摄像镜头,竟然脸不变色心不跳,大言不惭的向全国人民、向全世界民众撒谎,否认自己不久前曾干过说服被告人解聘外地律师的丑陋勾当。 真乃无耻者无畏。这需要怎样扭曲的心理素质、怎样龌龊的人格力量,怎样敢负天下人的勇气才能够做得到公开撒谎时如此淡定自若? 你可知你是肩扛天平、头顶国徽、消费着亿万弱势群体提供的血汗俸禄的人民法官呀!不说对得起国家、不说对得起人民,你私下里觉得对得起自己的天地良心吗?你下班回家能够面对天真无暇、渴望健康成长的孩子吗?你夜晚躺在床上能够安稳的入睡吗? 法官们都当众公开撒谎了,老百姓还能相信谁?还能指望谁?小河法官的这一丑陋表演,打碎了我心底对中国法官仅存的微弱敬畏。 还有一个不吐不快的心结:中国法律还有希望吗? 小河案是最高法、最高检全程跟踪的。通过一线律师顶着压力、冒死揭露,案件假打黑、真黑打的真相已大白天下,几乎全部罪名都是莫须有的。任何思维正常有行为能力的人都一目了然、心知肚明。最高法、最高检的高官们会不明就里?答案只有一个:小河案一审判决的荒谬和荒唐,是最高法、最高检认可的,至少是默许的。 一审宣判后,诸多网友在“晨光斋”一再留言,殷切的鼓励一线律师们勇敢地站起来,擦干泪、攥紧拳,化悲痛为力量全力以赴打好二审攻坚战。我听了心中隐隐作痛。转过头,掩面拭泪、扼腕叹息...... 最高法、最高检认可的判决,还有实质性二审吗? 小河法院的一审判决,摧毁了我心中对中国法律的最后信念。庭前周泽律师所言:小河之后无刑辩。变通一下:黎庆洪案小河之后无二审! (转自晨光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