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出租方)乙方: (承租方)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把西瓜市场XX路XX号权属甲方的房屋一层(只租大厅)出租给乙方作存放洗衣粉使用,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以下协议:一、乙方先交XX元押金给甲方,如乙方中途退租或有违约的押金不退回。二、乙方承租期间为壹年(即公历2008年1月X日至2009年1月X日止)。三、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租和转让,必须是作仓库(存放洗衣粉)使用,如要转让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四、乙方按季度交租金给甲方,乙方必须在本季度的第一天交清租金给甲方。五、乙方所使用的水、电费和关系到乙方经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六、乙方在承租期间要爱护甲方铺面的(如地板、墙面、电灯、光管、门窗、天花板等)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原状和按价赔偿。七、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的,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出租,押金不退回。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以上协议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共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