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因伤致残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之前要注意很多问题,本文主要介绍了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人的条件、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必备手续、伤残等级划分依据、办理的期限以及重新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法律知识。 一、申请人条件 1、因伤致残的事故当事人,只有因伤致残的事故当事人才有资格提起伤残评定申请; 2、 如果当事人因为年龄、疾病、伤残等原因丧失伤残评定申请的行为能力,或者不愿意亲自申请,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以当事人的名义代为申请。对于票据权利的取得。委托代理时,应制作委托书。 二、必备手续 1、事故受理大队或法院或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开具的伤残评定委托书; 2、伤者住院病历及出院小结; 3、骨伤病人须提供近期X光片; 4、特殊伤情的相应证明材料; 5、伤残者及其委托人的身份证。 【延伸阅读】
三、伤残等级划分依据 1、Ⅰ级伤残的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意识消失; 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Ⅱ级伤残的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子上的活动; c.不能工作; 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Ⅲ级伤残的划分依据 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明显职业受限; d.社会交往困难。 1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