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问答 1.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所指对象是何种企业,国内收货人需要具备何种资格方能提交登记申请,是否均需提交登记申请? 答:国内收货人是指进口废物原料对外贸易合同的买方,简称收货人。收货人必须具有进出口资质,可以是贸易公司,也可以是进口废物原料的加工、利用企业。收货人应具备国家质检总局 2009年91号公告第六条所列条件。从中国大陆以外国家/地区进口废物原料的国内收货人均需登记。 2.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怎样提交申请材料? 答:根据质检总局 2009年91号公告的规定,申请注册登记的国内收货人将全套书面登记材料寄送浙江检验检疫局检验监管处进行申报。 浙江检验检疫局不受理传真或者 E-mail方式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 邮寄或速递的登记申请材料应投递到如下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富春路126号1217室 浙江检验检疫局检验监管处邮政编码”,并在信封上注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地址中未标注“浙江检验检疫局检验监管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材料”等字样,造成邮件递送延误、未能及时受理的,由申请企业自行承担后果。 3.对申请企业递交材料的受理、审核、补正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答:浙江检验检疫局自邮件签收次日起计算, 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注册登记申请的决定;经审查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须在30日内补正,日期以申请人寄出邮件邮戳日期为准。申请人逾期未补正,或者补正资料仍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视为放弃申请,签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4.关于注册登记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咨询途径? 答:申请企业可以通过拨打电话(0571-)咨询相关申请的问题。 5.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申请登记应如何准备提交的相关资料? 答: (1)《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书》,内容应按照《填写须知》填写并打印完成,应提供正本。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指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进出口资质许可文件(复印件):指外经贸主管部门颁发的进出口资质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等的复印件。三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只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台湾、港澳侨投资企业只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来/进料加工企业可只提供海关备案的加工手册。进出口资质文件中的企业英文名称应与申请表中一致。 (5)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收货人的组织机构、部门、岗位职责、进口废物原料质量控制、员工培训情况、不合格货物处置等质量管理制度文件。已获得ISO9001等体系认证的申请企业还需提供体系认证证书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代理国内加工利用企业进口的,还应提供代理进口文件、加盖国内利用单位公章的国内利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进口废塑料和废五金还应提供环保部门已备案登记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利用单位备案表》复印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