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因民事纠纷上升为刑事案件(三)
来源:中国法律网访谈专栏 作者:专栏组 点击量:554 时间:2012-08-23 15:23:59 本期介绍: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山东大学政法学院客座教授、山东著名律师——杨统河律师再次来到我们律师访谈栏目组作客,本期访谈继续请杨律师为我们讲解关于第三方面: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对劳资双方的积极意义。 首先我们先回顾一下往期的访谈: 怎么样依法处理好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关系,避免因民事纠纷上升为刑事案件?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民事关系。民事关系就是公民和公民之间、公民和企业之间、企业和企业之间的关系。比如说,因一个醉汉横穿马路突然摔倒,公共汽车急刹车,车上小伙子撞坏了老太太,因此产生的各方之间的关系就是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主要由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婚姻法、继承法等进行规范;而刑法、行政法等,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都不属于平等:杨律师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方面:对处理民事关系的一般原则 interview/article/561.html 第二方面:关于物权法与合同法 interview/article/587.html 【杨统河律师——曾任军队教研室主任兼军区空军法律顾问,事迹多见诸空军报,法庭风采被收入部队普法教育音像教材.军旅生涯使其养成了严谨细密,不懈探索,坚韧不拔,追求卓越的办案风格,长期的工作实践积累了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专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法、刑事辩护、行政诉讼。咨询电话】 中国法律网的观众们,你们好!欢迎收看本期专访。杨统河律师,您好!我是本期访谈的主持人姚琦,很感谢您能在百忙之中参加我们的访谈。 中国法律网的观众,你们好!主持人,您好!杨律师,我们首先给观众朋友回顾一下第95期访谈的重点内容,然后今天跟我们介绍第三方面的内容是什么呢? 第95期访谈是在物权法与合同法方面进行分析的,那今天我跟大家讲解的第三方面就是如何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对劳资双方的积极意义方面的内容。好的,杨律师。《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有什么影响呢?劳动关系怎么理解?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核心,一切劳动关系都要围绕劳动合同来进行。作为《劳动法》的配套法律,《劳动合同法》正是通过对劳动合同施加的法律效力来调整劳动关系。1、克服了劳动合同短期化,如实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以法律手段强制用人单位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从法律上明确了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就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上,《劳动合同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了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如实告之义务。企业法定的知情权,也有利于企业控制员工入职风险。企业应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依法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正确行使法律权力。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是《劳动合同法》实际操作中的一个重点和难点,涉及到劳资双方的切身利益。 3、合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性化。 上面的第三点说,合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性化,我国法律有对此有具体的条文规定吗? 有的。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劳动合同法》侧重于对一般劳动者的保护,同时对高收入劳动者补偿的最高限也是对用人单位补偿成本的适当平衡。《劳动合同法》提高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成本。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通过提高对侵犯劳动者权益用人单位的惩罚性赔偿,达到惩戒作用,实现对劳动者权益的有力保障。《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七种情形,增加了企业解约成本,减少了劳动者的解约风险,有利于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杨律师,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有什么意义呢? 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可以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1、《劳动合同法》不只是企业的“紧箍咒” 《劳动合同法》受到资方的阻力中,最典型的说法就是新法的实行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在反对声中,最典型的的莫过于人大代表张茵和经济学家张五常。只是他们仅仅代表了被触及到他们个人的或是某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站在这种角度,言论难免会有失公平、公正。 2、《劳动合同法》不只是劳动者的“保护伞” 为维护极度倾斜的劳动者利益,《劳动合同法》就是要保护成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要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3、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实现劳资双赢 劳动合同既然是“合同”关系,就意味着双方地位的平等。现阶段,学习税收种类。中国劳资双方在很大程度上还做不到平等,《劳动合同法》正是要在双方中打造一个“平衡”的劳动关系。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需要劳资双方的诚信和努力。 杨律师,那企业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中应该怎么做呢? 在《劳动合同法》形势下,企业应认真学习,主动遵守法律,严格企业管理、规范劳动用工,守住法律的底线是最起码的要求。做为企业,要有社会道德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文化。“以人为本”不是一句空话、套话。相信只要有科学、合法的规章制度和管理,长期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将会提高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和归属感,产生主人翁精神,激发员工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促成稳定、和谐、诚信的劳资关系,这符合企业长远发展的利益要求。除了企业的努力,劳动者在这方面也应该怎么做呢? 我国是个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国家,做为弱势群体受《劳动合同法》着重保护的劳动者,一方面要知法懂法,学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劳动者只有以企业为依托,以事业为舞台,才能实现自身的价值。在和谐的劳动关系下,劳动者才能真正把个人命运与企业发展连在一起。《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由企业承担着大量的工作和义务。企业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的认识水平和工作水平直接影响着劳动关系的形成和发展方向。杨律师,您给企业一些建议吗? 好的,我有两大点建议:1、企业领导、HR要从思想根本上认识到立法宗旨 企业领导、HR首先要在思想上认识到《劳动合同法》“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摆脱思想上的“抵触情绪”。于其动脑筋“钻空子”、“打擦边球”,寻找“应对”、“对策”,不如用积极的心态来贯彻和执行新的《劳动合同法》,提高守法的自觉性,以此为契机,下功夫加强企业和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从以单纯地挖掘劳动力成本变为以提高企业的创新管理能力作为竞争手段。这样不仅有利于切实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促使企业长期战略目标的确定和发展,最终真正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双赢。 2、适应《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主动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A、积极适应新形势,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B、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专业管理的作用,做好“五人”工作。 C、薪酬福利管理,做好“用人”工作。 D、制定科学有效的绩效考评制度,做好“评人”工作。 E、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做好“育人”工作。 F、妥善处理解除劳动合同,做好“走人”或“留人”工作。 看来《劳动合同法》下的企业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任重而道远啊!今天非常感谢杨统河律师的详细讲解,随后下次继续为我们讲解避免因民事纠纷上升为刑事案件的最后一方面。希望大家继续关注杨统河律师的专访,我们下次见! 各位观众朋友,我们下次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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