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 我家有本镇街上瓦房两间(穿斗木结构),解放前我家在此房内做生意。当时我家共计8口人,农村土地甚少,未达到当地人平均耕地面积,我家分得地主李如松田0.87亩,当时我家被划定为中农成分。1951年1月20日土改复查时我父亲被划为个人工商业兼地主成分,并判了刑。我父亲判刑时并没有没收房产(也没有没收房产的专门判决)。可在我父亲死后说街房也被没收,从何说起??? 从1953年起一直由本镇供销社占用至今,我父亲死时,最大的姐姐才14岁,我哥当时只有6岁,看着物权的民法保护。我当时才3岁。所以当时根本没有要回属于自己产权的房子,没过几年又是十年动荡的(文化大革命),更没有机会提收回房子的要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落实公民私房政策下达后)我们于1985年初开始向该镇供销社索要自己的房子,通过数10次协商未能得到结果,供销社以种种理由推说,时而说是我母亲卖给他们的,时而又说是没收后分给别人,他们是从别人手上买来的,时而又说是政府口头没收拨赠给他们的。 于是,无奈之下,我们只有到当地政府和本县人民法院。85年一直申诉到90年,该县法院以当地政府口头宣布没收为由判我败诉,同年我们继续申诉到中院,中院同样仍然以当地政府口头没收为由,坚持县法院的错误判决,维持原判。 敬请贵律师指点迷津,本申诉人深表谢意!!!!! 请问: 1. 我持有1951年1月22日县人民政府盖有大红印章(土地证),请问是合法的证件吗? 2. 一决以我父亲判刑时当地政府以口头宣布没收为由判我败诉,合法吗??? 3. 我该通过什么办法才能收回(土改已确定了产权,并填发了土地)属于自己私有的房子??? 4. 我已申诉20多年,自今未能收回房产和几十年房租,该谁来赔偿损失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