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分级之三级乙等
来源: 作者: 时间:201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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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三级乙等医疗事故指: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更多: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轻度智能减退; 2、癫痫中度; 3、不完全性失语,伴有神经系统客观检
根据《标准(试行)》的规定,乙等医疗事故指: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更多: 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轻度智能减退; 2、癫痫中度; 3、不完全性失语,伴有神经系统客观阳性所见; 4、头皮、眉毛完全缺损; 5、一侧完全性面瘫,对侧不完全性面瘫; 6、面部重度异常色素沉着或全身瘢痕面积达60%?69%; 7、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20 cm2; 8、双眼球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50ms(毫秒),我不知道票据权利的取得。矫正视力0.05?0.1,视野半径<15°; 9、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损失大于71dBHL(分贝); 10、双侧前庭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11、甲状腺功能严重损害,依赖药物治疗; 12、不能控制的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 了解更多相关医疗事故的信息,请点击: 如果您的问题还没解决,您可以直接拨打网站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00-6432转0,专业律师即时帮您解决法律问题。 共2页: 上一页 1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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