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唐某,32岁,12年前(2000年7月)伙同周某等人先后在达县南外镇等地方对出租车驾驶员进行抢劫,同年10月11日在通川区绑架2人索要钱财。案发后其他同伙被抓,2主犯被判无期徒刑,唐某逃跑外地躲藏,与2012年2月11日在浙江被抓获归案。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抢劫罪、绑架罪,同时认定其为主犯。其亲属听信社会“串串”说能将唐某取出并保证判监外执行的谎言,花去所谓活动费数万元,但是直到起诉审判阶段都没能取出唐某,唐某家属方知上当受骗,经朋友介绍找到四川法之缘律师事务所蒋信斌律师辩护。蒋律师告知其按照犯罪事实及同案犯的判决结果,唐某被判无期徒刑的可能性极大。经看守所会见唐某,唐某深知自己被判无期的可能性很大,只盼律师辩护能判有期徒刑。 二、辩护思路 经过全面 阅卷,认真了解案情,蒋律师发现唐某在5次抢劫行为中,是抢劫未遂;归案后能坦白认罪。根句《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于是迅速确立辩护思路:对公诉机关对唐某的指控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意见,但是其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三、辩护效果 判决书认定:辩护人提出指控的第5笔抢劫属抢劫未遂,被告人归案后能坦白认罪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被告人唐某非常满意,当庭表示不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