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经济纠纷 >

破产法重点提示

时间:2012-08-31 08:09来源:对望蓝天 作者:88年小绵羊 中国法律网

  破产法是一部兼具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的部门法。新破产法在理念上进行了重大调整,破产法不再是简单的债务清偿法、破产淘汰法,更重要的是企业拯救法,基于这样的理念,在破产的三大程序中重整程序就比较重要。重整原因、重整程序的发动主体、重整期间的营业保护措施都是新的内容,迄今为止尚未考到。破产法作为商法的一部分出现,实体性规范是重点,这部分内容中债权申报、债务人财产是老考点,非常重要。新破产法引入了破产管理人制度,相比看http://5law.cn/info/a/sifa/jingjijiufen/2012/0724/436695.html。在整个破产程序中随处可见破产管理人的身影,破产管理人的任命、资格、职责自然会成为破产法中又一重要的考点。新破产法在某些规则上进行了一些变动,如债权逾期申报和未申报的后果、取回权的行使等,对比一下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对于这些变动一定要把握准。

  破产法与公司法结合度高,可能会在卷四的主观题中再度出现。

  破产法中有以下重要考点:

  考点1 破产原因

  破产清算原因、和解原因、重整原因――2条。

  考点2 破产案件中的裁定

  不得上诉。但不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可以上诉――12条。

  考点3 破产案件的申请

  ①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和解、重整;②债权人申请重整、破产清算;③清算责任人申请破产清算;④金融监管机构申请重整、破产清算。

  考点4 破产案件的受理效果

  ①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的义务――15条;②个别清偿无效;③对管理人为给付;④保全措施解除、执行程序中止――19条;⑤民事诉讼、仲裁程序中止――20条。

  考点5 破产管理人

  法院任命;资格――24条;职责――25条。

  考点6 债务人财产

  ①财产范围――30条;②撤销权――31条、32条;③追回权――34条、35条、36条;④取回权(一般取回权、出卖人取回权)――37条、38条;⑤抵消权――40条。

  考点7 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①破产费用范围――41条;②共益债务范围――42条;③清偿顺序――43条。

  考点8 债权申报

  ①申报期限――45条;②连带债权的申报――50条;③连带债务人申报债权――51条;④受托人申报债权――54条;⑤票据付款人申报债权――55条;⑥逾期申报和未申报后果――56条。

  考点9 债权人会议

  ①债权人会议组成――59条;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议事规则――62条、64条、84条、97条;③债权人委员会组成――67条。

  考点10 重整程序的发动

  ①直接发动主体:债权人、债务人、金融监管机构;②债权人启动破产清算成后债务人、占注册资本1/10出资人可以发动。

  考点11 重整期间营业保护特别措施

  ①担保物权受限――75条第1款;②可以借款并设定担保――75条第2款;③取回权行使符合约定条件――76条;④出资人和管理人的权利限制――77条。

  考点12 重整计划

  制备、债权人会议表决、法院批准与强行批准、重整计划生效与效力――79条、82条、84条、85条、86条、87条、92条。

  考点13 和解程序

  启动主体――债务人、和解协议通过与生效、和解协议效力――95条、97条、98条、100条。

  考点14 重整与和解的区别

  启动原因方面、启动主体方面、担保物权行使方面、法院作用方面等。

  考点15 破产清算程序

  别除权、破产财产分配顺序――109条、113条。

如果您的问题还没解决,您可以直接拨打网站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00-6432转0,专业律师即时帮您解决法律问题。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