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经济纠纷 >

新和公司诉北海外代理租船合同租金及滞期费纠纷案

时间:2012-09-06 19:31来源:枫林晚 作者:巴山蜀水 中国法律网

  【 】「案情」

  原告:新加坡新和航运有限公司

  被告:中国外轮代理公司北海分公司。

  被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港务局。

  被告: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

  1990年9月15日,原告新加坡新和航运有限公司(下称新和公司)经经纪人广西海洋运输公司介绍,与被告中国外轮代理公司北海分公司(下称北海外代)签订了一份租船合同(FixtureNote)。合同约定,北海外代租用原告之“新和”轮(M/V RE-UNION)将9500吨10%范围由船东选择的袋装水泥由北海港运往马尼拉;运费率为毛重每公吨14.30美元,船东不负担装卸、堆舱、平舱费;全部运费在装货完毕后三个银行工作日支付;装卸效率为每晴天工作日1000公吨~1200公吨,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滞期/速遣费率为每天3000/1500美元,所有用于等待泊位的损失时间算作装卸时间,除非船舶已经滞期,否则由于台风或其他自然灾害阻止了装、卸的进行,所损失的时间不计算装卸时间;4.25%的佣金从运费中扣除,付给经纪人广西海洋运输公司;其他未提到条款按1922年及1976年修订的“金康”合同范本。该范本第六条规定:“装卸时间(a)、装货时间和卸货时间分别计算——星期天、节假日除外,如果使用,则按实际使用时间计为装货时间。(c)、装卸时间的起算,如果备妥通知书在中午前递交,装卸时间则从下午1时起算;如果备妥通知书在中午后办公时间内递交,装卸时间则从下个工作日上午6时起算。”范本第八条规定:“船舶所有人对货物有留置权,以便收清运费、亏舱费、滞期费和滞期损失。租船人对发生于装货港的亏舱费及滞期费(包括滞期损失)负有责任。租船人对发生在卸货港的运费及滞期费(包括滞期损失)也负有责任,但仅限于船舶所有人无法对货物行使留置权以取得支付的情况下才发生。”

  1990年9月20日2300时,“新和”轮抵北海港,9月21日0800时该轮向北海外代递交准备就绪通知书,22日2150时联检完毕。23日星期天,23日1830时开始装货,当天实际使用时间为5小时30分。至10月7日2100时装货完毕,实装水泥9547.5公吨。根据合同约定的装货率计算,装港可用时间为7天22小时57分,实际装货使用时间为7天21小时,装港速遣1小时57分。按约定,新和公司本航次应于10月1日收齐全部运费.76美元(已扣除4.25%佣金5802.48美元)。然而,至10月24日,新和公司才收到1万美元,尚欠收运费.76美元。

1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