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键词】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法律适用;法律冲突 【摘要】由于各国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规定不一样,因此,在涉外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法律关系中就需要进行法律选择,以确定所应适用的法律。国际社会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适用主要有适用法院地法、适用侵权行为地法、适用船旗国法、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几种立法模式,中国《海商法》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适用宜规定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适用船旗国法,若海事赔偿责任限 制与其他国家的法律有更密切联系,则适用其他国家的法律。 1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法律适用问题的产生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指在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船舶所有人、救助人和其他人仅在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制度。与其他行业相比,航海业是一项投资大、风险大的行业,为了保护本国航运业,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各国《海商法》普遍规定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将船舶所有人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主要经历了委付制度、执行制度、船价制度、金额制度。这些制度都把船舶所有人及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但是,由于各国采用的具体制度不同,而海上运输又大多涉及数个国家,因此,在发生海损事故时,往往会由于各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不同而需要进行法律选择。为了给从事国际航运的商人们提供一种合理的预期,听听申请仲裁证据保全。国际社会签订了多个有关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国际公约,主要有1924年《关于统一海上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的国际公约》、1957年《海船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的国际公约》及1979年对该公约修正的议定书、1976年《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这3个公约虽然对统一国际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起了很大的作用,但由于这些公约并没有统一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所有方面,同时也并不是所有的国家都参加了这3个公约,因此,在涉外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法律关系中,仍然可能会发生法律冲突,从而需要进行法律选择,以确定应适用于涉外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准据法。 2 现代各国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法律适用的立法实践 现代各国普遍制定了有关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选择规则,但各国的具体规定有所不同。在法国,法国最高法院在Lenten v. Vigouroux案判决中主张,仲裁请求承认。船舶碰撞发生在公海上,确定船舶碰撞责任的法律也将适用于责任限制的请求。不过,法院指出,在船舶碰撞责任和责任限制这个特殊的案件中可适用的法律是法院地法。但法国学者持反对意见,他们认为适用于船舶碰撞责任的法律不同于适用于责任限制的法律。在英国,学者们普遍认为,损害赔偿的估算或确定(不同于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是程序问题。然而,侵权损害赔偿的责任限制问题按照双重可诉原则,通常同时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但是,关于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似乎责任限制的确立和责任限制基金的确定都受英国海事法的约束,不考虑责任事故发生地、提起责任限制诉讼和涉案船舶的国籍。在加拿大,加拿大是《1957年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公约》的缔约国。加拿大学者也支持英国学者对实体问题与程序问题区分的主张,将构成责任限制部分的损害赔偿的确定看作是程序问题,而责任限制的权利看作是实体问题。在美国,《1934年美国冲突法重述第一部》第411条严格地规定,规范责任限制的法律完全不同于确定船舶碰撞的法律,不过,责任限制的所有方面适用法院地法,海事诉讼中的责任限制由法院地法确定,不考虑导致诉讼产生的法律。《1969年美国冲突法重述第二部》第145条规定,侵权的问题适用与侵权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根据《1969年美国冲突法重述第二部》的原则可以得出结论,船舶碰撞中的每一问题,包括因合同和侵权所产生的对船舶索赔的权利,责任限制的权利,责任限制基金的确定、分配等,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均有其自己的准据法。在比利时,《比利时民法典》第3条规定,侵权行为一般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侵权行为问题不仅适用于确立过失的问题、举证责任、因果关系和损害赔偿的确立,而且也适用于责任限制。在克罗地亚,《克罗地亚海事法典》第999条规定,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适用船籍国法。该条第2款规定,如果《海事法典》规定的责任限制比船旗国法的规定更严格,《海事法典》适用于外国籍船舶。在丹麦,《丹麦海事法》第243条规定,如果船舶所有人想要在丹麦法院提起责任限制请求,关于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适用丹麦法。在斯洛文尼亚,《海事法》规定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适用船旗国法,除非《海事法》有关责任限制的权利和限制基金的最高限额比外国法更加严格。在意大利,《1942年意大利航海法》第7条规定,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适用船旗国法。 1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