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脑梗塞病人不进行溶栓治疗,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17:30左右,父亲因身体不适,18:00左右被送到郑州一家三甲医院急诊,18:40左右急诊问诊过程中,当着医生的面突然瘫倒,逐渐丧失意识,但医生未观察体征,仅询问家属病情,之后要求先做CT、验血、输液,未作特别嘱咐。20:30左右,母亲再次询问医师父亲为何不清醒,急诊医师才观察体征,将父亲送往抢救室。 CT报告诊断为“左侧基底节腔隙灶”,但抢救室医生18:40开具的病危通知书上写的是“急性脑梗塞(脑干?)”,卒中量表(NIHSS)27分。 22:30和22:50,神经内科会诊,推测脑干脑梗塞。 事后家属发现,整个抢救过程中,没有中华医学会对抢救卒中病人所要求的“溶栓治疗”(从用药清单上反映出),而父亲本身没有《急诊医学(人卫七版)》中所提到的溶栓禁忌症,送到抢救室的时候,也明显没有超过病发最初的六小时。目前医院医师为何不溶栓的原因不明,急症医生为何不第一时间送抢救室的原因也不明…… 第二天转入EICU,抢救1月有余,四肢全瘫,失语,吞咽不能,目前已转二级医院治疗。
想请问律师,上述急症及抢救过程中,医院是否有错?是否应当作部分赔偿?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