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东莞市结婚登记的程序 东莞结婚登记参考
东莞市结婚登记的程序 东莞结婚登记参考
作者:王琼 时间:2011-02-17 查看(987) 评论(0)
婚姻登记的程序
(一)国内结婚登记的条件及需提交资料 1、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结婚年龄: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2、需提交的资料 (1)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集体户口的还需带首页复印件); (2)3张2寸的近期免冠双人合照(红底或蓝底)。 (二)国内离婚登记的条件及需提供资料 1、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2、需提交的资料 (1)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集体户口的还需带首页复印件); (2)双方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免冠近照(红底或蓝底); (3)未签名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国内补领结婚证的条件及需提供的资料 1、条件 (1)婚姻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至今仍维持该状况; (2)遗失或者损毁婚姻登记证件; (3)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2、需提交的资料 (1)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集体户口的还需带首页复印件); (2)3张2寸的近期双人合照(补领结婚证)或2张大1寸的近期免冠单人照片(补领离婚证);照片需红底或蓝底; (3)加盖原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四)涉外、涉港澳台、华侨和出国人员结婚登记的条件及需提供的资料 1、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结婚年龄: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2、需提交的资料 (1)内地一方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集体户口的还需带首页复印件);国外一方带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家旅行证件,涉港澳台一方带身份证、有效通行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2)3张2寸的近期免冠双人合照(红底或蓝底); (3)涉外结婚登记的外国人提交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构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或者或者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4)香港居民提交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双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5)澳门居民提交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双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6)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双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7)出国人员、华侨提交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双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8)外国、港澳台、华侨和出国人员出具的声明或证明6个月内有效。 (五)涉外、涉港澳台、华侨和出国人员离婚登记的条件及需提供资料 1、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听说劳动仲裁时效。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 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需提交的资料 (1)内地居民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集体户口的还需带首页复印件);涉外居民提交本人有效护照涉,涉港澳台居民提交本人身份证、有效通行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2)各提交2张大1寸的单人免冠近照,红底或蓝底; (3)未签名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六)涉外、涉港澳台、华侨和出国人员补领结婚证的条件及需提供资料 1、条件 (1)婚姻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至今仍维持该状况; (2)遗失或者损毁婚姻登记证件; (3)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2、需提交的资料 (1)内地居民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集体户口的还需带首页复印件);涉外国居民提交本人有效护照,涉港澳台居民提交身份证、有效通行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2)3张2寸的近期双人合照(补领结婚证)或2张大1寸单人近期免冠照片(补领离婚证),照片需红底或蓝底; (3)加盖原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七)婚姻登记申请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取号 申请人提交相关证照材料 婚姻登记员审查证照材料 申请人填写相关声明书 婚姻登记员打印处理表、证书 申请人缴纳费用 婚姻登记申请人宣誓 颁(发)证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