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劳动保障 >

蔡律师

时间:2011-12-07 12:06来源:wbjdyxzh 作者:zzp7312 中国法律网
深圳福田劳动合同律师 作者:蔡律师 时间:2011-11-27

深圳福田劳动合同律师

深圳福田劳动合同律师咨询

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免费法律咨询
全国法律咨询专线:1364-2345-325(本人工作繁忙,请直接电话咨询,推销勿扰!谢谢!)
值班律师:蔡律师(到访请提前预约)
律师楼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29号世纪豪庭19层(福田中心区车公庙“招商银行大厦”对面。乘车:深航大厦站 招商银行大厦站 车公庙地铁站C出口)

深圳福田劳动合同律师

深圳福田劳动合同律师咨询


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简介
地处深圳市金融商务中心区,是由多名资深律师发起,联合出自各知名高校的中青年精英律师,并在国内外法律权威与专家大力参与和支持下,成立的一家以提供商务、金融法律服务为品牌、民刑法律事务为优势的综合型律师事务所。

深圳福田劳动合同律师

深圳福田劳动合同律师咨询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一规定清楚地表明,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依法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社会保险费中凡是规定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按比例负担的,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缴纳,劳动者也必须依法缴纳。这里不存在自愿和不自愿的问题。对于劳动者来说,参加社保并按规定缴纳费用是法定义务,是履行责任而不是自己的一项权利,因而是不能放弃的。

深圳福田劳动合同律师

深圳福田劳动合同律师咨询



但是劳动者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在其现所在单位可以不用参加社会保险,其现所在单位也可以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但劳动者要将其相关已参加社会保险的书面证明材料交公司备案,公司以应对劳动监察部门的检查。在这种情况下,是劳动者已经参加了社会保险,所以在其现所在单位可以不用参加社会保险,并不是其自愿放弃的。这是法定的义务,是不能放弃的。

深圳福田劳动合同律师

深圳福田劳动合同律师咨询

深圳律师|深圳律师咨询|深圳法律咨询|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法律顾问|深圳人身损害赔偿代理律

涉外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合同主体或劳动合同的履行地点具有涉外因素的劳动法律关系。具体表现形式有外国公司雇用中国人在外国工作、外国公司雇用中国人在中国工作、外国公司雇用外国人在中国工作、外国公司在华分支机构或代表处雇用中国人在中国工作、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或在华代表处雇用外国人在中国工作、中国公司雇用外国人在外国工作、中国公司雇用外国人在中国工作、中国公司雇用中国人在外国工作而形成的关系。

深圳福田劳动合同律师

深圳福田劳动合同律师咨询


一、境内涉外劳动争议处理
境内涉外劳动关系指劳动合同履行地在中境内的涉外劳动关系,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外国公司雇用中国人在中国工作,(2)外国公司雇用外国人在中国工作,(3)外国公司在华分支机构或在华代表处雇用中国人在中国工作,(4)外国公司在华分支机构或在华代表处雇用外国人在中国工作及(5)中国公司雇用外国人在中国工作。下面分别一一分析:

深圳福田劳动合同律师

深圳福田劳动合同律师咨询


外国公司雇用中国人在中国工作。根据我国法律外国公司不得直接在我国开展经营业务活动,更不得直接在华招聘中国员工。外国公司必须通过其在华设立的代表处或分支机构才可以开展商业活动。如发生外国公司直接雇用中国人在华进行商业活动,一旦查出,该外国公司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外国公司与该中国员工的关系,不受我国劳动法的保护,出于保护中国公民的利益,法院有可能会将该类纠纷纳入普通民事纠纷审理。
外国公司雇用外国人在中国工作。正如前面所述,外国公司必须通过其在华设立的代表处或分支机构才可以在华直接开展商业活动。如发生外国公司直接雇用外国人在华进行商业活动,一旦查出,该外国公司和该外国人都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国公司与该外国雇员发生纠纷的不受我国法律保护。

深圳福田劳动合同律师

深圳福田劳动合同律师咨询


外国公司在华分支机构或在华代表处雇用中国人在中国工作。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在华设立的外国公司的分公司可以依法招聘中国员工为其服务,该分公司与中国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受我国法律保护。外国公司分公司必须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中国员工缴纳社保,提供安全的劳动卫生条件,执行我国的劳动标准。双方因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的,由该分公司注册登记地活合同履行地劳动仲裁机构受理。根据我国行政法规规定,外国公司在华设立的代表机构不得直接招聘中国员工,必须委托被授权的劳动服务机构代为招聘。各省市都设立了经营对外劳动服务性质的公司,先由代表处与拟用的职工就劳动条件和待遇达成一致,然后又外服公司出面与该中国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外服公司根据其余外国代表处订立的协议,将该中国员工派遣到外国代表处工作。从形式上看,该中国员工西外服的员工,与外服建立劳动关系,但事实上的用人单位是该外国代表处。一旦在外国公司在华代表处的中国员工与该代表处发生纠纷时,劳动者往往不能直接以该代表处作为被诉人或被告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这对中国员工的合法劳动权益的保护非常不利。

深圳福田劳动合同律师

深圳福田劳动合同律师咨询


外国公司在华分支机构或在华代表处雇用外国人在中国工作。只要该外国人在我国境内就业,履行了合法的程序,获得就业许可和就业证并办居住证,则双方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受我国劳动法的保护。双方发生劳动纠纷时,适用我国法律,由该分支机构或代表处登记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管辖。实践中,也有个别法院认为在华代表处没有诉讼主体资格,有的甚至认为在华代表处没有用工权,不能直接招用外国人,这是对法律的误解。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发生劳动争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以在华代表处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为由将在华代表处与其雇用的外国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排除在我国劳动法的保护之外,不符合《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规定, 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在华代表处不可以作为诉讼主体,事实上,我国大多数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度认可了代表处的诉讼主体资格。至于在华代表处是否有权招用外国员工,答案是肯定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和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不适用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驻华代表机构、其他国际组织中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因而适用在华代表机构。事实上,在华代表机构招用外国员工只要经我国政府依法批准,就是合法的,应收到中国劳动法的保护。

深圳福田劳动合同律师

深圳福田劳动合同律师咨询


中国公司雇用外国人在中国工作。只要中国公司是依法招用该外国人,该外国人在华就业获得就业许可和就业证并办理了居住证,双方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并受我国法律的保护。

深圳福田劳动合同律师

深圳福田劳动合同律师咨询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