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黑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来源:交通事故赔偿网 作者: 时间:2011/12/01 推荐交通事故律师: 根据黑龙江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黑龙江省2011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其实劳动。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6210.7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9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439根据黑龙江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黑龙江省2011年赔偿标准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6210.7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9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4391.2元。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公式: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或者死亡的后果)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均日消费×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 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在相关标准公布后即时更新。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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