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劳动保障 >

注意以房养房的六大风险

时间:2011-12-27 11:02来源:王奇俊 作者:柔柔 中国法律网

    注意以房养房的六大风险

    来源:中国法律网房地产法 作者: 时间:2011/12/13 推荐房地产律师: 目前本市“以房养房”者不在少数。所谓“以房养房”,一般有三种方式:一是出租旧房,用所得租金偿付银行贷款来购置新房。二是投资购房,想知道劳动。出租还贷。买一套用来自住的新房后,再买一套租价高、升值潜力大的房子专门用来出租,用每个月稳定的租金收入来偿还两套房子的贷

      目前本市“以房养房”者不在少数。所谓“以房养房”,一般有三种方式:一是出租旧房,用所得租金偿付银行贷款来购置新房。二是投资购房,出租还贷。买一套用来自住的新房后,再买一套租价高、升值潜力大的房子专门用来出租,用每个月稳定的租金收入来偿还两套房子的贷款本息。三是将旧房出售或抵押,再买新房。

      一般的“以房养房”方式,主要是满足购房筹资的需要。近年来随着的发展,“以房养房”愈演愈热,开始由单纯的购房筹资行为演变成一种购房投资行为,形成了房地产领域内一个新的投资群体---新。劳动。但既然是投资就会有风险,“以房养房”也不例外。采用“以房养房”方式除了每月固定要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费外,对于新婚姻法 离婚咨询。还要承受出租收入不稳定、物业贬值等多种风险。在此提醒“以房养房”者,有必要提防六种风险:

      1.房市波动风险。价值的波动性相对股市要小一些,但仍然有波动风险,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其波动幅度还很大。尤其是在形成高价的房地产“泡末”破裂后或经济危机及经济衰退期则更是如此。

      2.供求关系变化的风险。房产的供给量与客户的有效购买量是动态变化的关系。在供应量超过购买量时,房产的价值一般向下运动。

      3.公共环境风险。房产价值与其所处的公共环境好坏是联系在一起的。公共环境由于城市发展中的问题而发生不好的变化,或者相对其它地区停滞不前而引起的落后等,都会对房产价值构成风险。

      4.人文环境风险。一般来说,一个房产项目的人文环境好坏,与其房产价值成比例增减。同样的房子在人文环境不同地区的价值,往往会有很大差异。你知道广西试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如果出现社区人文环境变差、治安不良等情况,对比一下劳动。那么这样的房产出现贬值是肯定的。

      5.房产落后风险。房产发展总是一代接一代向更合理的、更新的建筑材料设备、更符合信息时代需求的方向发展。因此,由于房产落后,会造成房产价值下降的风险。

      6.按揭还贷风险。如果还贷额占收入或资产比重较大,将来一旦出现没有预料到的事情而发生还贷困难,则房子有被银行收走的风险。

      从总体上看,目前商品房的空置率还比较高。房地产商手里的空置房越多,“以房养房”的风险就越大。当房地产商的房子卖不出去时,他们在市场上的抛售和压价出租,特别是房地产商一边将房子抵押给银行、一边将房子出租时,小投资者承受的风险就更大。因此提醒“以房养房”的投资者,一定要慎之又慎,避免因盲目投资而遭受损失。

    相关文章
    ·
    ·
    ·
    特别推荐
    ·
    ·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 ·
      • ·
      • ·
      • ·
      • ·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