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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客户存款无故丢失的赔偿原则

时间:2011-12-31 14:02来源:谢乐小橙 作者:Kevin 中国法律网

    浅谈客户存款无故丢失的赔偿原则

    来源: 作者: 时间:2011/10/14 推荐损害赔偿律师: [案情] 原告:张某 被告:X市邮政局 被告:X市邮政局涧西区长安路邮政储蓄所(以下称储蓄所)。 2004年7月2日,原告在被告储蓄所办理了中国邮政储蓄活期存折一本、储蓄卡一张,并设置密码。2007年9月,原告发现其账户上的金额减少了900元。2007年9月3日原告到被告储蓄所查

      [案情]

      原告:张某

      被告:X市邮政局

      被告:X市邮政局涧西区长安路邮政储蓄所(以下称储蓄所)。

      2004年7月2日,原告在被告储蓄所办理了中国邮政储蓄活期存折一本、储蓄卡一张,并设置密码。2007年9月,原告发现其账户上的金额减少了900元。2007年9月3日原告到被告储蓄所查询得知,自2007年8月18日至2007年9月3日,原告账的户金额分18次、以网扣的方式被他人划走5400元。当天,储蓄所要求原告重新办理活期存折(未办理储蓄卡),重设置了密码,并明确约定未办理网上支付业务。次日,原告持新存折到储蓄所查询发现其账户金额又以网扣的方式被划走300元。之后,储蓄所通知原告取走存折上的全部金额,并X市邮政局查询得知,原告的存款分别被深圳的“荣华”和武汉的“刘炳川”以网扣方式,每次300元、分31次扣划,共计被扣划9300元。

      另查明,中国邮政储蓄卡可通过提交储蓄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储蓄网点开通网上支付功能,也可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开通,根据中国邮政个人服务协议的规定,凡使用账号及密码进行的作操,均视为用户本人所为,并须点击“我同意”完成注册程序,并按照系统提示输入相应内容,才能成为中国邮政的网上支付的正式用户。

      [审判]

      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着储蓄合同关系,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和享受权利。原告张某在被告储蓄所办理的储蓄卡,根据该储蓄卡的功能,原告既可在储蓄所申请开通网上支付业务,也可使用自己掌管的相关信息,通过邮政网络开通网上支付功能。若是在网上开通的支付业务,就阅读并认同了《中国邮政支付网关个人服务协议》的内容,形成被网扣的事实,应当视为用户本人所为。本案中原告张某的存款被网扣,说明原告张某的网上支付业务已经开通,即便不是原告自行开通的,也是别人利用了他的证件、存折号码及密码开通的。因此原告张某的网上支付业务的开通与原告的卡号、折密码、证件未妥善保管有直接关系。现原告以二被告网络管理不善,请求赔偿损失,因未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故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原告依法提起上诉。原告认为应当由被告举证证明原告存款被网扣的原因系自己泄露了卡号和密码,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

      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储蓄所均无证据证明原先申请办理过网扣支付业务的证据,原先提交了存折和储蓄卡后,即已完成了。原先起诉要求储蓄所因网络管理不善,给其造成存折上的9300元现金及利息赔偿损失的请求不违反《民一他字[2003]第16号》文的规定和有关法律,因储蓄所是X市邮政局设立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二审法院做出生效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判决,储蓄所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eng/'>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 公司 交通 损害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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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闹”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时间:2012-01-14 04:55来源:许佳同学 作者:wangjunyi_0ozdw 中国法律网

    由于现有的调解机构是,鉴定机构是医学会下属的技术鉴定专家库,两者的成员构成均是单一的医学专业人员,容易遭到大众质疑。可考虑建立医疗事故调处中心或者调解委员会,其成员应当包括医学专家、律师卫生司法、人大代表等各领域人员,以保证处理医疗纠纷时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近年来,社会上医患关系日益紧张,并逐渐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因素之一,当中,甚至出现了一种新的职业——“医闹”。

    ■“医闹”阴影导致医生不敢大胆施救,或多做无关的,最终贻害

    “医闹”问题的出现,给社会带来了至少以下几个方面的负面影响:第一,以医院来说,医院形象受损、医院工作秩序受扰、医生人身受伤。第二,对患者来说,当医方如履薄冰,躲避在畏惧 “医闹”的心理中,医院医生的治疗行为必然异化,不敢大胆施救,在对待疑难病上推诿和拒医,或者医方多做无关的检查以防漏诊而导致患者医疗费用开支增大,最终贻害患者。第三,“医闹”恶性膨胀,必然扭曲患者心态,从“有理取闹”走向“无理取闹”,危害医院利益。第四,在“医闹”的过程中,通常采取围攻、堵塞等办法,影响医院正常运作秩序,从而影响其他患者就医,进而影响社会安定。

    ■医疗服务收入与药品收入成公立医院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的最核心原因

    “医闹”问题之所以出现并日渐恶化,原因是多方面的。
    第一,医疗体制改革后遗症。我国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的医疗领域的“市场化”改革的重要目标,就是通过部分拨款的方式使医院能够 “自负盈亏”,由此使医疗服务收入与药品收入取代财政拨款成为公立医院的主要收入来源,而这两项收入都需要从患者身上取得,这是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的最核心原因。
    第二,患者对医疗结果期望过高。一部分人觉得医学万能,进了医院就得治愈,如果医疗结果与期望值不相符,就对医生、医院甚至医疗体制产生不满。但人类目前对人体机能的认识还很有限,无法包医百病。其实医疗本身就是一项以失败为终点的实践过程,我们每个人一生都至少有一次,逃不脱在“失败”的医疗过程中死去的宿命。第三,医院管理体制原因。医院给医护人员采取效益工资制,医生的工资高低与其所在科室效益及其医护人员本人效益相挂钩,医护人员也需要养家糊口,于是在药量、药价、用药档次和各项检查方面给医院增收。患者承受了昂贵的治疗费用,苦不堪言,怨声载道。
    第四,医德方面原因。现有部分医护人员责任心不强、服务态度差,甚至出现了“医生不收红包,患者不敢接受手术”的荒谬现象,个别医护人员因医德败坏而对整个行业产生了深远的负面影响。
    第五,医术方面原因。目前医疗行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许多医院医护人员医疗技术水平低下,误诊误治现象经常出现。当患者承受了高昂的医疗费用后,不但病情没有好转,反而恶化,患者必然产生不满情绪。
    第六,医院心态方面原因。现在医院方面普遍存在这样一种心态,即“不怕你告,也不怕你上吊,只怕你来闹”和“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无赔”。“医闹”们正是逮住医院这种心态,才有了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第七,政府公信力不足原因。相比看技术鉴定 。目前,我国处理医疗纠纷的主要方式有:、诉讼、行政调解。但这几种方式都存在着问题。首先,医疗事故鉴定由各级医学会负责,但专家与医院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民间称为“老子鉴定儿子”,公信度不高。其次,打官司程序复杂,成本太高。很多人为了要个“说法”,从“黑发人”变成“白发人”,也未必能拿到一纸公正判决。再者,行政调解的主持者大多是卫生行政部门,而非中立的“第三方”机构,患者普遍缺乏信任感。
    第八,社会舆论导向原因。很多时候,媒体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也必须尽量吸引老百姓的眼球,由此医疗纠纷、医闹事件便成了他们的偏爱。这些报道有强大的“污名”效应,使得医生、医院和医疗系统在一定程度上被“妖魔化”了。

    ■解决 “医闹”问题要多措并举

    为解决“医闹”问题,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方面措施:
    第一,设立“黑名单”制度。在“医闹”发生时,对闹事人进行录像取证,对那些在多起医疗事件中出现的人员,要坚决依法打击,不姑息、不纵容。
    第二,建立“第三方”处理机构。由于现有的调解机构是卫生行政部门,鉴定机构是医学会下属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两者的成员构成均是单一的医学专业人员,容易遭到大众质疑。可考虑建立医疗事故调处中心或者调解委员会,其成员应当包括医学专家、律师、卫生、司法、人大代表等各领域人员,以保证处理医疗纠纷时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第三,投保医疗事故责任保险。所有医生都必须参加医疗事故责任保险。即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由保险公司来进行专门的鉴定、理赔事项。使得有专门机构来处理医患纠纷,从而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医院不受“医闹”的干扰。
    第四,强化医疗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对医护人员进行医德教育,最重要的就是继承和发展传统医德,只有树立“人道、仁爱、帮助”的理念,不断使患者摆脱病魔的折磨重获新生,医护人员的形象才能重获新生。
    第五,推进医疗体制改革。加大财政对医疗卫生领域的投入力度,固化医护人员工资,斩断医院收入与药费、诊查费等挂钩的利益链,消除医院的高收费冲动,降低患者就医成本。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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