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 10 分 - 提问时间:2012-01-07 16:24:00
咨询是否可以退房本人,男,已婚,为在校研究生,京外生源,属于高校集体户口;妻子为外地户口。2011年5月购买一套商品期房,尚未竣工。大体情况如下:1.本人购买时,根据限购政策并不符合条件。但开发商将材料报送建委,竟通过了审批。 这样的是否合法?若不合法,过错在谁,本人,开发商,建委? 2.在购买时,妻名下有一套商住房(50年产权,婚前购买且有贷款)。通过卖出妻名下房产,听说劳动。所得房款才有能力支付此套期房30%首付,其余70%房款通过银行商业贷款。 但银行审查认定,我们为二套住房,要求再追加30%的首付。我们无力追加,贷款不能审批。 3.在购买此套期房的过程中,我们对银行“认房认贷”的政策并不了解。而开发商的销售人员,很清楚知道我们“先卖后买”的整个过程。作为专业的销售人员,并未对此做出提醒。销售人员是否存在较大失责? 4.目前房子尚未竣工,专业检测其存在一些质量缺陷。但尚未严重到可以退房的程度。我们认为与当初购买时的宣传不符。 因无力再追加首付及对不满意,现在打算退房。想咨询一下,上述4点情况,是否可以退房,并使开发商完全退回之前的30%首付?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