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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县环卫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时间:2012-02-09 14:19来源:夜蓉 作者:丸子格格 中国法律网
(责任编辑:admin)

发文单位:大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足府办发[2005]41号

发布日期:2005-5-13

执行日期:2005-5-13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府各部门,县属各厂矿、中学:

  县市政局编制的《大足县环卫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2005年4月29日县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抓紧组织实施。

  二00五年五月十三日

  大足县环卫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县市政局 二00五年四月)

  为切实加强市容市貌管理,提升城市形象,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大足市容环卫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为手段,以改善人居环境为目的,进一步完善高效的城市管理机制,巩固发展山水园林城市和卫生城市的创建成果,全面展示大足对外开放的新形象。

  二、基本原则

  (一)精简、高效、统一原则。精简管理人员,加强一线力量,提高环卫工作效率,保证指挥灵敏,关系顺畅,提高清扫、保洁、清运成效。

  (二)市场取向原则。清扫保洁和清运工作一律实行企业化管理,按市场运作方式经营。

  (三)属地原则。深化环卫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环卫管理重心下移,按照属地管理,由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环卫管理。

  (四)竞争原则。正式工的招录和临时工的聘用一律实行竞争上岗,合同管理。

  三、改革内容

  (一)调整管理范围。棠香、龙岗城区的主、次干道、公厕、垃圾站、濑溪河城区段水域和沿河的滩涂、岸坡由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背街小巷、社区和城乡结合部由所辖的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已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社区居委会负责;汽车站和文化、体育、娱乐、游览、公园、绿地等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场所、商场、餐饮店及个体经营摊点,由经营管理单位或从业者负责;建筑工地由建设单位负责,整治土地、待建地由土地使用权单位负责;现阶段的大湾垃圾处理场由龙岗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管理经费由县财政专项预算解决,新垃圾处理场建成投入使用后,再由县府确定管理部门。

  (二)改革工作运行机制

  为保证环卫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实际,可选用两套方案之一实施。

  方案一:学会劳动

  成立清洁公司。由县环卫所负责,组建环卫清洁公司,清洁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运作,负责属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区的管理和主城区所有垃圾的清收运工作。县上依据实际清扫面积和工作量(清扫保洁面积为.9平方米,垃圾清收运为3万吨/年),按照建设部的标准核算经费(全年清扫保洁费为76.8万元,含扫地车和洒水车的运行费用;垃圾清收运费为42万元),实行承包合同管理城市。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责任区以外的单位产生的垃圾可以委托环卫清洁公司清运,公司实行有偿服务。棠香、龙岗两办事处责任区内的垃圾倾倒到县环卫所指定的地点,由清洁公司无偿清运。

  方案二:

  实行路段、项目责任承包制。路段根据工作需要,分为东、中、西三个片区,其中:东区面积.6平方米,全年清扫保洁费.85元;中区面积.4平方米,全年清扫保洁费.59元;西区面积.9平方米,全年清扫保洁费.03元。东、中、西三个片区全年清扫保洁总金额为.46元(不含扫地车和洒水车运行费)。项目主要包括:垃圾清运(全年总承包价为60万元)、公厕管理、濑溪河城区段水域和沿河的滩涂、岸坡管理等,实行分项承包,鼓励单位或个人竞标。县环卫所与竞标单位或个人产生合同关系。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责任区以外的单位产生的垃圾可以委托承包单位或个人(业主)清运,实行有偿服务。棠香、龙岗两办事处责任区内的垃圾倾倒到县环卫所指定的地点,由承包者无偿清运。

  (三)改革人事管理体制

  一是龙岗、棠香街道办事处的环卫管理所仍按现行管理体制,实行属地管理。

  二是原县统一管理的环卫人员(其中龙水镇24人,中敖镇3人、三驱镇1人、万古镇1人、邮亭镇1人,)全部划归现在工作所在镇管理,其档案由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当地政府。

  三是其余镇乡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设置机构,明确职责,确定管理人员,自行管理。

  四是原路段清扫保洁临时人员由承包单位或个人负责接收,http://www.5law.cn。原则上第一年要保证原有人员都能在岗。

  (四)完善环卫管理机制

  一是完善垃圾收集工作。各路段设立统一的垃圾收集处,所有垃圾一律要投放到附近公共垃圾收集处,或由环卫工人定时收集,不得乱堆乱倒垃圾。

  二是建立“四旁四包”制度。“四旁”即门前自墙基线至街沿石、左至邻墙、右至邻墙、门后延伸至院墙:“四包”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包市容,逐步建立完善城市管理的社会机制。

  三是强化街道居委会环卫责任制。街道和居委会要加强对辖区内市民的文明素质教育,积极协调解决环卫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督促街道居民户对垃圾的定点、定时投放;督促居民户落实“四旁四包”。

  (五)明确执法队伍管理。县市政监察大队为县市政局直接管理,棠香(6人)、龙岗(7人)、龙水(10人,在现有环卫管理和城管执法人员中产生,具体招录办法由县人事局、县编办、县市政局和龙水镇共同研究报县政府审定)成立三个监察中队,监察中队实行双重管理,日常管理由各街镇负责,县市政监察大队负责业务指导。监察中队负责辖区内日常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集中整治执法期间由县监察大队统一调度。

  (六)明确环卫资金管理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经费的原则,分级管理环卫资金。

  一是属县管范围的,经费由县财政解决;属街镇乡管理范围的,经费由当地财政解决。

  二是主城区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营门店、餐饮、城市居民的生活垃圾处置费和出租车、环城公交车、人力三轮车、货三轮车、洗车场的清洁费由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棠香、龙岗街道办事处按辖区收取,全部作为该辖区的环卫管理经费,其余环卫有偿使用费由县上统一收取,县财政统一管理。其余镇乡按环卫有关收费项目收取的经费全部用于本镇乡的环卫管理工作,县财政不再给予经费补助。

  三是县监察大队和棠香、龙岗、龙水监察中队的罚没收由县监察大队统一收取,全额缴入县金库,按缴入县金库的80%返还街镇,作为监察中队办案经费。

  四、改革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2005年4月1日—4月30日)。成立环卫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环卫改革的协调工作;由县市政局牵头,相关街镇乡及部门配合,摸清底数,测好标底,划分卫生小区,进行可行性分析,形成改革方案,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审议,并由县委办、县府办印发实施方案。

  (二)宣传发动阶段(2005年4月30日—5月15日)。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街镇乡召开座谈会,市政局组织相关街镇乡和环卫管理负责人会议,相关街镇乡组织环卫管理人员及临时人员会议,宣传改革方案,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做到改革和日常管理两不误,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组织实施阶段(2005年5月15日——5月31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环卫所建制的划转工作;组建清洁公司或做好路段项目承包工作;对环卫清扫保洁区域和清运工作分类招标,完成环卫人员竞争上岗工作。

  五、其他配套改革

  (一)规范资产管理。 现有环卫作业车辆设备、公共厕所、作业休息场所、办公场地、停车场、机具设备维修等设施(含现已改变用途的设施),不论建设、购置的资金渠道和来源,均属国有资产,产权归县政府所有。按照国有资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实行分离的原则,由县政府委托环卫企业经营管理。在经营期间,不得擅自改变固定资产用途,并对固定资产进行维修维护和设备设施的更新,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理顺资金供给关系。县环卫所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性质不变,编制数不变,经费来源渠道不变。其余街镇乡环卫管理人员的工资,其经费来源由各街镇乡自行解决。

  (三)理顺社会劳动保障关系。中标单位或个人的用工一律由中标单位和个人聘用。

  (四)理顺投资关系。积极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市容环境卫生投融资体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和完善以各级财政投入为基础,政府、社会、企业、外资等多元化的投资机制。

大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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