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登记发证程序一、申办要件:土地登记申请书、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等有关证明文件。 二、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地籍调查—审核与公告—注册登记—核发(或变更)土地证书 1、土地登记申请。申请人持证明申请人身份的合法证件(委托代理申请的,看着道德与法制。持代理授权书)到土地登记机关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权属来源及证明材料,主要有: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下发的用地文件、图件及其他资料;法院判决书、房产的赠与、继承、分割等有效证明;土地登记人员收取上述材料后,开具《土地登记收件单》。 2、地籍调查。http://www.5law.cn/info/a/sifa/laodongbaozhang/2011/1119/50141.html。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两部分。 3、注册登记。 4、颁发土地证书: 权利人应携带身份证、单位证明到土地管理部门颁发土地证书。 三、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初始和变更登记个30个工作日、手续齐全的,不含公告时间) 土地权属登记的效力土地权属登记的效力,我国的土地权属登记原则上采用登记成立要件主义,例外采用登记对抗主义。即我国土地权属登记的一般效力是土地变动非经登记不得生效,土地权属登记是土地权利变动的生效要件。但法律规定土地权属登记采登记对抗主义的,土地权利的变动不经登记即可生效,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土地登记的公信力:其一,土地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不论当事人实在的土地权利如何,推定土地权属登记簿上记载的土地权利人合法享有其名下记载的土地的权利,但是有相反证据证明土地登记簿确有错误的除外。 其二,善意保护效力即在登记为土地权利变动的公示方法的情况下,即使登记簿的记载与实质的土地权利不符,但对相信登记记载正确与登记名义人进行交易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予以保护。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