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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烟草数额巨大,成功辩护判处缓刑

时间:2012-02-17 14:15来源:小石头 作者:博雅设计 中国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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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烟草数额巨大,成功辩护判处缓刑

作者:文涛 时间:2012-02-17

舟山市嵊泗县人民法院对余XX(化名)非法经营烟草一案减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余XX经文涛律师成功辩护,当庭重获自由。

当事人余XX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嵊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执行逮捕,后移送嵊泗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文涛律师受托后立即与承办检察官进行联系,详细了解案件的 进展,此后多次前往嵊泗海岛会见当事人,详细询问案件的前后细节,并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疑难进行深入探讨。

公诉机关起诉指控,对于劳动。余XX在没有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具有烟草销售许可证的张XX、王XX的名义,从烟草局购进大量烟草私自销售,非法经营数额达50余万元,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文涛律师经与被告人余XX深入沟通后,详细研究了本案的全部材料,发现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与事实有很大出入,即李XX以张XX、王XX的名义购进香烟,但 是其中一部分系余XX为张XX、王XX代购,交由他们本人合法销售,其余数量才用于余XX非法经营。学习离婚协议书样本。这部分代购的香烟不应计入余XX的非法经营数额。

文涛律师发现问题以后积极与检察机关进行协商,后由检察机关对张XX、王XX进一步调查取证,了解到一部分代购的香烟数额,并在起诉书中予以扣除。

通过文涛律师与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劳动局电话。将余XX的非法经营数额降低近10万元。听听最新伤残军人抚恤金。但是文涛律师认为,这部分扣减的数额仍然与真实的代购数额(即应当扣减的数 额)存在很大差距,在双方没有保留账本、真实的代购数额无法查清的情况下,文涛律师辩护认为:应当由公诉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并慎重考虑被告人的辩解数额, 从疑罪从无的刑事审判原则出发,对余XX慎重、从宽量刑。

经过激烈的庭审、举证、质证,控辩双方的意见充分展开。后文涛律师的辩护意见被合议庭予以采纳,结合余XX的自首情节,对余XX减轻判处缓刑。

后记:
余XX涉嫌非法经营一案成功办结,文涛律师的辩护工作在当地司法系统取得了一致的良好反映,法院的判决亦充分体现出司法的公正。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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