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要警惕“一房多卖” 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交了意向金,但没有马上办理过户手续,结果因为房价上涨快,房东又以更高的价格将房子卖给了别人。购房者邵某就经历了这样的懊恼事,一怒之下将房东告上法庭。然而,由于未及时向法院申请对该套房产进行财产保全,想知道劳动保险 。最后官司是赢了,房子仍没买到。 案情还原 2009年6月,王某与邵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王某名下位于海曙区的一处房产以8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邵某,考驾驶证新规定。邵某向王某支付了5万元定金,双方约定待邵某筹得全额房款后办理过户手续,最晚不超过签订合同之日起二十天。 在此过程中,房价快速上涨,王某的房产价格也节节攀升。眼见该处房产的价格在短短半个月内上涨至110万左右,即使双倍返还定金,也还是有利可图,王某开始后悔,便在邵某提出要求办理过户的时候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合同。邵某坚决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不成,邵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依法作出判决:要求王某继续履行合同,协助邵某办理过户手续。但在判决书尚未生效时,王某已偷偷将房产出售给了胡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胡某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由于邵某既未在诉前也未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对王某名下的该套房产进行财产保全,使得王某轻易将房屋产权转移,生效判决几无执行的可能。最后邵某不得不自认倒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