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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婚姻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2-02-18 04:43来源:you丶右边 作者:我怎么了 中国法律网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婚姻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2/02/13 推荐婚姻法律师: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婚姻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15 生效日期: 2004-03-15 发布部门: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湖政办发[2004]30号 各县区人民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婚姻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15

      生效日期: 2004-03-15

      发布部门: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湖政办发[2004]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和省政府《关于做好婚姻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婚姻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婚姻登记工作关系千家万户,关系家庭幸福和社会文明进步。《条例》的实施对完善我国婚姻登记制度,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促进依法登记,保障公民婚姻自由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重视和做好婚姻登记工作。

      二、加快婚姻登记体制改革。本着方便群众,规范登记行为,提高行政效率的要求,全市实行县区集中办理婚姻登记。吴兴、南浔两区内地居民的婚姻登记原则上2004年4月1日起实行区集中办理,乡镇人民政府不再办理婚姻登记;德清、长兴、安吉三县最迟于2004年底前全部实行县集中办理。

      三、加快婚姻登记机关建设。县区民政局应设置婚姻登记处,名称为“ХХ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其主要职责:办理婚姻登记;补办婚姻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宣传律法规,学会企业合作协议书。倡导文明婚俗等。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学会http://www.5law.cn。原则上按辖区每12万人口配置1名专职工作人员;要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精、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强的人员从事婚姻登记工作。市民政部门要对婚姻登记员进行培训,提高婚姻登记员的业务水平。未取得省民政部门颁发婚姻登记员资格证书、上岗证的不得从事婚姻登记工作。同时,各地要保障必要的经费,配置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相应的工作设备,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确保2004年底实现全省婚姻登记联网。

      四、切实加强对婚姻登记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婚姻登记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民政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规范登记行为,提高工作效率;财政部门要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人事部门要核定必需的专职人员编制,保障婚姻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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