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空床费的认定意见及法律范畴来源: 作者: 时间:2012/03/02 推荐婚姻法律师: 空床费夫人认定意见及法律范畴 空床费的认定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空床费有悖于传统习惯,违背了婚姻的本质,况且在中国尚无先例,于法无据,属于无效合同关系。从婚姻法的立法本意上看,结婚空床费夫人认定意见及法律范畴 空床费的认定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空床费”有悖于传统习惯,违背了婚姻的本质,况且在中国尚无先例,于法无据,属于无效合同关系。从婚姻法的立法本意上看,结婚是建立在完全平等、自愿、相爱基础之上的,若以所谓的“空床费”作为婚姻关系的纽带,则将婚姻金钱化、利益化,建立在金钱基础的婚姻就显得比较苍白。这样的婚姻有悖立法本意。 第二种意见认为,“空床费”是对夫妻同居权的补偿,且是双方“意思自治”的表示,能够对丈夫的行为进行约束,违法条款具有经济性,可以发生财产变动的法律后果,应当认定为合同关系。给付”空床费”是对丈夫违反约定采取的惩罚性补偿措施,具有违约责任的性质,想知道2011糖尿病最新疗法。按照合同关系处理并无不妥。 第三种意见认为,“空床费”协议不是对权利义务的分配,不应当认定为合同关系。合同的本质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交易以对价为基础,基于特殊信任关系的赠与合同亦以信任为对价。”空床费”协议不是发生在交易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协议,认定为合同关系欠缺理论依据。 第四种意见认为,“空床费”协议不是合同,也不发生交易行为,谈不上商品化,糖尿病如何食疗。与现代意义的合同不具有相符性,但丈夫处分财产的单方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丈夫应该对自己的处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空床费的法律范畴 由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法官并未直接主张“空床费”的诉讼请求。判决称,夫妻双方约定的“空床费”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存在的,实施暴力方属过错方,应当主张受害方的精神损害赔偿。法官认定丈夫对妻子实施了家庭暴力,为此主张了妻子要求的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 重庆功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沈仁刚认为,“空床费”的性质应当认定为精神损害抚慰金。 《婚姻法》规定了非法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情形可以提出赔偿,这些赔偿属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本案中“空床费”的实质是丈夫在未能履行家庭义务的情形下,对妻子作出赔偿的承诺,其性质与法律规定的性质基本一致,应当属于精神损害抚慰金范畴。 “空床费”虽不是法定赔偿范围,但该约定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也体现了对当事人意志的尊重。同时因法官不得拒绝裁判案件,所以在法律尚未作出具体规定情形下,法官对案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作出裁判。 了解更多有关婚姻法常识,请点击:共2页: 上一页 1 分享到: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