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江苏人身损害赔偿新标准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电 传 苏高法电[2010]135号 签发人:刁海峰 ————————————————————————————— 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09年度)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学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省调查总队发布的《江苏省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2009年度我省相关费用赔偿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2、城镇居民生活消费支出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8004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5804元 5、职工年平均工资元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