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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制度改革替代《土地管理法》大修

时间:2012-03-30 01:49来源:王李民 作者:可爱的小简简 中国法律网

征地制度改革替代《土地管理法》大修

来源: 作者: 时间:2012/03/28 推荐征地补偿律师国土部全国调研,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及续期等敏感问题被搁置 在经历了超过3年的漫长准备并多易其稿,事关多方利益的《土地管理法》终于还是距离大修渐行渐远。 《中国经营报》记者日前获悉,由于牵涉利益格局复杂,作为《土地管理法》修法牵头部门的国土

  国土部全国调研,“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及续期”等敏感问题被搁置

  在经历了超过3年的漫长准备并多易其稿,事关多方利益的《土地管理法》终于还是距离“大修”渐行渐远。

  《中国经营报》记者日前获悉,由于牵涉利益格局复杂,作为《土地管理法》修法牵头部门的国土资源部,已经将“征地制度改革”作为《土地管理法》修法的突破口,更为复杂的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及续期、宅基地权利、土地交易、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敏感问题,将不纳入本次修法的范围。

  目前,国土资源部正在紧张组织全国性的调研工作,为修改完善现行农村土地征收制度进行准备。而在未来征地制度和程序中,“公益性项目”的认定,将是此轮征地制度调整的核心所在。

  回避敏感问题

  “现在修法工作的精力确实主要放在征地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方面,其他的我不便过多评论。”3月21日,国土资源部一位官员向记者证实。在此之前,多为参与法律修订的专家告诉记者,《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内容主要集中在征地制度改革调整方面,其他领域鲜有涉及。劳动

  实际上,从2009年开始,《土地管理法》进入实质性的修订周期。这项工作由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牵头,广泛征求听取学界、法律界和地方政府的意见,并形成了2至3稿“初步方案”,下发至地方政府征求意见。其中涉及了农村集体土地权利、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督察、土地使用权到期处置、宅基地权利、土地交易、征地及其补偿、土地调查登记、耕地保护等多方面的内容。

  在这份“初步意见”中,最受外界关注的是,在关于“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表述中,住宅70年大限到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原来表述明确的“无偿自动续期”,引发过外界的强烈关注,并被指给政府收费预留操作空间。

  参与修订讨论的多位专家向记者证实,2009年的“初步方案”中,包含了“政府征地权力的行使界限”、“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等诸多敏感问题,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地方政府给出了很多反馈意见。

  上述国土资源部官员向记者表示,其中很多问题各方意见分歧较大,“很难统一”。恰是由于这一原因,《土地管理法》连续多年未能纳入全国人大法工委的修法计划。所以,当本届政府任期最后一年到来之时,为了能够使修法工作顺利进行,国土资源部最终采取了重点完善征地制度改革的策略,尽快推动《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工作。

  2012年2月1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办公会,要求在年内出台《集体土地征收条例》(下称“条例”)。你看劳动。但是,作为国务院规章的“条例”按照现行法律框架,必须要在《土地管理法》完成修订之后才能实施。

  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主任叶健平向记者表示,征地制度改革和完善是目前《土地管理法》修订过程中最为重点和焦点的问题,集中力量突破这一问题,则有利于提高《土地管理法》的修法效率,确保“条例”能够得以尽早实施。

  明确公益界限

  据悉,为了尽快推进《土地管理法》修订工作,国土资源部已经组织由专家、国土资源部官员组成的调研组,围绕征地制度的完善与改革,分赴全国进行调研工作。“既有经济发达地区,也有经济不发达地区”。一位参与修订工作的专家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目前调研中体现出与征地制度改革完善相关的较为集中的问题是“公益性项目”的认定标准问题,以及与之连带的征地补偿标准问题。在调研的过程中,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欠发达地区反馈的意见有较大差异。

  按照中国现行征地补偿制度,征收土地所用于项目的属性,与征收方式和补偿标准直接相关。商业性项目征地的补偿标准较高,而公益性项目的补偿标准较低,然而,在当下的法律和行政规章框架之下,“公益项目”并没有明确的界定标准。

  “一个很明显的例子,为修一条高速公路而征收的土地,到底是不是公益项目?是应该按商业项目补偿,还是按照公益项目补偿?”一位不愿具名的参与土地管理法修订的专家向记者表示,如果这类情况不能在法律中有明确界定,那么土地征收方就会倾向于以公益性项目征地,以便降低支付的土地补偿标准。

  然而,如果单纯缩小公益性项目的范围,则会加大征地补偿的支付压力。记者了解到,在调研当中,一些地方政府表示,尽管目前征地补偿的标准偏低,但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均大幅度超过标准支付补偿,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来说,这是一项不小的压力。

  在此之前,按照国务院部署国土资源部已经明确要求,在征收集体土地的过程中,中国劳动法。农民地上房屋不能简单按照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而要进行单独评估并进行补偿。

  争议征收方式

  与补偿标准连带的是补偿方式问题。多位参与修法的专家和国土资源部官员均向记者证实,《土地管理法》修订后,将增加征地补偿的实施方式,改变目前以“一次性补偿为主”的征地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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