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节将至,市公安局向您致以新春的问候和祝福!为确保春节期间良好的燃放秩序,体现市民的良好素质,我们提醒您在元旦、春节期间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营造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氛围。 在此,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现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大连市政府燃放《通告》的有关内容介绍如下: 一、允许燃放的时间: 、西岗、沙河口、甘井子区(不含乡、镇)区域内,烟花爆竹燃放时间为每年腊月十五日至翌年正月十五日。在此期间,每天6时至23时(除夕日至正月初三不限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一切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我不知道表见代理的特征。 其他区域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时间,事实上劳动。由当地政府(管理委员会)决定。 二、禁止燃放的地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输变电、通讯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100米区域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中小学校、影剧院、商店、集贸市场等场所50米区域内; 6.山林、苗圃、蔬菜(水果)大棚等重点防火区周围100米区域以及绿化草坪内; 7.居民楼顶、楼道、阳台、平台、室内、窗台以及不足烟花爆竹产品说明书要求距离的地点; 8.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劳动。 三、禁止燃放的种类、规格:法律咨询首选网站。 1.专用于焰火表演燃放的A级类烟花产品; 2.单筒或内径大于或等于76毫米的组合烟花; 3.打火纸、手持闪光雷(空中炸雷)、纸手榴弹、地雷炮、钻天猴等高危险类产品; 4.双响炮(甘井子区乡、镇和其他县(市)、区除外); 5.其他被明令禁止燃放的各类烟花爆竹产品。 四、燃放烟花爆竹注意事项 1、所有的烟花爆竹产品都要在室外燃放,且严格按照产品上的说明选择符合要求的燃放场地。劳动合同法实施时间。 2、未成年的小孩慎用烟花爆竹产品,要由大人燃放,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 3、不要燃放危险性较大的品种及取出烟花爆竹内的火药做其他玩具。 4、要选择安全地点,且平衡放置后燃放。 5、严禁用鞭炮玩打“火仗”的游戏,这样很容易伤人。 6、燃放时,应将鞭炮放在地面上,或者挂在长竿上,不要拿在手里,这样做很危险,容易发生伤害。 五、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从具有许可证的销售网点购买,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地燃放,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得存放超过一箱或者重量超过30公斤的烟花爆竹。 祝市民朋友们春节愉快、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