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劳动保障 >

大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时间:2012-03-31 05:33来源:菩提还是树的境界 作者:新罗居士 中国法律网

  新春佳节将至,市公安局向您致以新春的问候和祝福!为确保春节期间良好的燃放秩序,体现市民的良好素质,我们提醒您在元旦、春节期间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营造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氛围。

  在此,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现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大连市政府燃放《通告》的有关内容介绍如下:

  一、允许燃放的时间:

  、西岗、沙河口、甘井子区(不含乡、镇)区域内,烟花爆竹燃放时间为每年腊月十五日至翌年正月十五日。在此期间,每天6时至23时(除夕日至正月初三不限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一切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我不知道表见代理的特征

  其他区域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时间,事实上劳动。由当地政府(管理委员会)决定。

  二、禁止燃放的地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输变电、通讯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100米区域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中小学校、影剧院、商店、集贸市场等场所50米区域内;

  6.山林、苗圃、蔬菜(水果)大棚等重点防火区周围100米区域以及绿化草坪内;

  7.居民楼顶、楼道、阳台、平台、室内、窗台以及不足烟花爆竹产品说明书要求距离的地点;

  8.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劳动

  三、禁止燃放的种类、规格:法律咨询首选网站

  1.专用于焰火表演燃放的A级类烟花产品;

  2.单筒或内径大于或等于76毫米的组合烟花;

  3.打火纸、手持闪光雷(空中炸雷)、纸手榴弹、地雷炮、钻天猴等高危险类产品;

  4.双响炮(甘井子区乡、镇和其他县(市)、区除外);

  5.其他被明令禁止燃放的各类烟花爆竹产品。

  四、燃放烟花爆竹注意事项

  1、所有的烟花爆竹产品都要在室外燃放,且严格按照产品上的说明选择符合要求的燃放场地。劳动合同法实施时间

  2、未成年的小孩慎用烟花爆竹产品,要由大人燃放,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

  3、不要燃放危险性较大的品种及取出烟花爆竹内的火药做其他玩具。

  4、要选择安全地点,且平衡放置后燃放。

  5、严禁用鞭炮玩打“火仗”的游戏,这样很容易伤人。

  6、燃放时,应将鞭炮放在地面上,或者挂在长竿上,不要拿在手里,这样做很危险,容易发生伤害。

  五、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从具有许可证的销售网点购买,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地燃放,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得存放超过一箱或者重量超过30公斤的烟花爆竹。

  祝市民朋友们春节愉快、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没有了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