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教育课件著作权的管理与保护来源:中国法律网著作权 作者: 时间:2011/12/27 著作权律师: 作者:赛塞 引 言 自1999年初教育部批准了清华大学、浙江大学等四所高校作为我国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首批试点院校,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六十七所高校开展远程教育试点。现阶段我国传统的高等教育资源短缺,分布不均衡,而且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因此,发展远程继续教育作者:赛塞 引 言 自1999年初教育部批准了清华大学、大学等四所高校作为我国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首批试点院校,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六十七所高校开展远程教育试点。现阶段我国传统的高等教育资源短缺,分布不均衡,而且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因此,发展远程继续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是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方向。远程教育越来越成为继续教育的主流,它将会为我们的学习生活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 远程教育系统基于计算机和互联网等先进的信息传输手段,远程教育的开展产生了一个重要而且特殊的著作权领域。本文根据组成现代远程教育传输系统著作权客体的特殊性和我国现行的规定,对远程教育课件在继续教育中的管理、使用和规范传播进行了讨论。 一、远程教育课件的组成 远程教育课件是将传统的教材和传统的课堂授课搬到网上,即把传统文字教材和课堂教学录像数字化后通过互联网传输给学生的教育方式。(1)由于远程教育的使用和再现是数字化的作品,因此,远程教育课件与一般作品比较有明显的差异。目前,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通过计算机互联网、卫星数字传输网、有线电视广播网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远程继续教育。 1、计算机互联网:它是通过互联网向学生提供集声音、文字、图像、数据等多种通信媒体为一体的网络远程教育方式。其特点是覆盖面广,充分利用了互联网的现代通信技术和多媒体技术开展远程教学。公司法。 2、卫星数字传输网:相比看简易劳动合同范本。能广播和分发数据、图像、音频和视频信号并进行监控;也能开展大学与校外教学站双向交互讨论、数据库查询和语音通讯的一种卫星双向传输教学模式。 3、有线电视广播网:利用现有的有线电视网,便于学生在家里随时点播学习课程,实现个人自主化学习。 三种网络系统,各尽所长、优势互补,发挥出远程教育最大的效率。实现了卫星与网络同时进行、互相渗透的远程网络教育体系。因为远程教育传输方式的多样性,所以远程教育课件客体具有复杂性。它无法用著作权法规定的哪一种著作权客体来概括,它是由几种单一的著作权客体组成的复合著作权客体。 二、远程教育课件著作权归属 目前在国际知识产权理论和实践上,大学与教师之间在远程教育课件著作权归属问题上,仍然争执不下。全美大学协会(AAU)于1999年5月发布了《知识产权和新媒体技术:全美大学协会政策框架??知识产权特别小组给全美大学协会数字网络与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的报告》。该报告认为,知识产权的归属与许可不能相提并论。虽然应向创作资料的教师提供报酬,但资料的著作权属于大学。全美大学教授协会(AAUP)近些年发布了大量文件,抗议大学对所有学术作品主张著作权。迄今为止,国外远程教育课件著作权归属问题仍未解决。为解决法律概念的模糊和歧义,最好的方法,应该是通过合同协商解决学术资料的著作权归属(2)。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著作权客体至少具备两个必要条件,即创作性和可复制性(3)。因为网络远程教育课件整体包括了文字、图像、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的作品或作品片断,采用数据播放及数字压缩技术,呈现多媒体视频的数字化作品。笔者认为,为开展继续教育制作的远程教育课件,可以借鉴《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规定解决著作权归属。这样可以在不侵犯组成远程教育课件各部分作品著作权的基础上,确定远程教育课件整体的著作权归属。 三、远程教育课件著作权的集体管理 因为远程教育课件整体是数字化的作品,首先应当明确所有作品的数字化形式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根据我国新颁布的《著作权法》第九条第(十二)项认定远程教育课件整体的拥有远程教育课件的信息网络传播权。(4)远程教育课件使用了包括文字、图像、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的作品,产生了著作权及其保护的问题,既涉及到整体作品的著作权权利,又涉及到各部分作品各自独立的著作权权利。因此,如何正确处理目前所存在的著作权管理的问题,是我们值得研究的问题。 修改后的《著作权法》第八条,增加了集体管理组织的规定:“著作权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因此,远程教育部门与教师签定著作权合同并向教师支付报酬后,获得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远程教育部门可以作为大学和任课教师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对远程教育课件统一行使著作权的权利。可以向远程教育课件的使用人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并统一收取使用费;另外当有侵犯远程教育课件的侵权事实发生时,远程教育部门应当作为当事人进行侵犯著作权的诉讼、仲裁活动。笔者认为开设远程继续教育的部门,可以成为大学的远程教育课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对远程教育课件进行统一管理和使用。 四、远程教育课件许可使用合同的签订 远程教育在开展继续教育中,远程教育部门可以对远程教育课件收取著作权使用费,也是远程教育课件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中基础的工作内容之一,同时,也是最为相关著作权人关心的问题。远程教育部门应当依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与所属的校外教学站签订《远程教育课件许可使用合同》,以促使校外教学站加强对著作权的保护。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即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远程教育课件的使用应当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确定具体的使用方式:播放、传播等。 共2页: 上一页 1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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