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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别人上班发生事故是否算工伤?及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和协议书

时间:2012-07-04 09:31来源:逄春阶 作者:绵绵100 中国法律网
我弟系贵州省水城县都格乡中学一老师,任总务员,
分管水电,为学校门卫室检修用电进户线路不幸触电坠楼身亡
,请问赔偿金怎么计算?还能有其它的赔偿吗?谢谢!

最佳答案

您好!请节哀!
这个情况只能赔付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
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
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
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
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
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
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可以申请工亡,要求支付丧葬费、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
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48个月到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3、工伤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应如何赔偿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替别人上班发生事故是否算工伤

替别人上班发生事故是否算工伤

案情简介:

张某和夏某是某一发电厂的工人,两个人是同一个发电机组的成员,关系很不错。发电厂要求每个发电机组每天晚上都要有人值班,而张某和夏某所在的发电机组则通过抽签给每个机组人员安排了值班时间。其中张某是每周五晚上值班,夏某则是每周日晚上值班。2006年10月的一天,张某的家里出了点事情,碰巧又轮到他值班,于是他找到同事夏某,商议是否可以换一下值班时间。夏某考虑到两个人关系不错,二话没说就答应了。当天晚上,夏某值班的时候,发现机组的某一块电压不稳,于是就到该处查看。在查看的过程中,夏某不慎触到了一处破损的高压线,由于该处破损漏电,当场把夏某电晕。被其他同事送到医院抢救,经过紧急治疗,夏某的生命保住了,但却因为电击的原因造成了全身神经的损害,导致了全身瘫痪。事发后,该厂的负责人才发现张某和夏某私自交换了值班的时间。对于是否给夏某申请工伤,在该厂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在该案例中,夏某代替同事值班发生事故能否申请工伤呢?夏某可以主张什么样的赔偿呢?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胡彩肖:

该案中的夏某,在和同事张某交换值班时间后,值班时发生事故是可以申请工伤的。夏某虽然是在替代同事张某值班过程中出事的,但事故的发生的确是在工作岗位上、因工作原因造成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同时,也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排除工伤认定的几种情形。张某和夏某私自交换值班时间的做法虽然欠妥当,但这并不影响给夏某申请工伤,因为工伤认定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事故的发生无论何种原因由谁造成,受伤职工均可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待遇。而且,张某和夏某同为一个机组的工作人员,干的是相同的工作,工作的熟练程度也应该是基本相当的,同事张某家出了事需要处理,夏某和他交换一下值班时间也是人之常情,无可非议,这也体现了同事相互之间的理解和关心。况且,厂里职工因特殊情况互相交换值班时间的事绝不可能仅此一件,以前厂里职工之间发生交换值班时间的事应该是被默许的,如果对类似情况厂里坚决制止过的话,在张某和夏某身上就不可能重演。因此,根据工伤认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夏某替同事值班应是正常工作的范围,发生事故是能够申请工伤认定的。

既然夏某是工伤,夏某治疗工伤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可以主张赔偿。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评定伤残等级后,可按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

法律建议:

1. 本案中的发电厂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夏某申请工伤认定,但从案情看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定时间了。因为事故是在2006年10月的一天发生的。

2. 发电厂未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夏某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况下,建议夏某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之日(即2006年10月的一天)起一年内向发电厂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实际中类似本案情形很多,如职工串岗后发生事故算不算工伤?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而且不属于排除工伤认定的几种情形。就能认定为工伤。因此,用人单位必须严格劳动纪律,加强对职工的管理。我不知道劳动合同短期化。但本案发电厂在其职工夏某享受工伤待遇的同时,仍可对其违纪行为给予一定的劳动纪律处罚。今后应注意完善内部劳动规则,以防类似情况发生。

4. 为职工上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所以,建议用人单位应及时缴纳保险费用,这不仅有利于职工权益的保障,对单位也是有利无弊,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单位的责任就转由社会来承担了。

5. 单位职工也应严格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纪律或规则,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和后果。

稿件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提要]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一、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1、丧葬补助金:6个月×1839.00元/月=.00元;2、供养亲属抚恤金为:a、配偶月40%×职工工资;b、其他亲属为30%×职工…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一、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

1、丧葬补助金:

6个月×1839.00元/月=.00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为:

a、配偶月40%×职工工资;

b、其他亲属为30%×职工工资;

c、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基础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60个月×1839.00元=.00元。

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保留退出工作岗位)

1、一次性工伤补助金:

a、一级为24个月职工工资;

b、二级为22个月职工工资;

c、三级为20个月职工工资;

d、四级为18个月职工工资;

2、伤残津贴:

a、一级为职工月工资的90%;

b、二级为职工月工资的85%;

c、三级为职工月工资的80%;

d、四级为职工月工资的75%;

3、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为: 1839.00元×50%=919.50元;

b、大部分不能为: 1839.00元×40%=735.60元;

c、部分不能为: 1839.00元×30%=515.70元;

4、住院伙食补助费:

所在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5、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6、交通费、食宿费用:

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7、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三、五级至六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

1、一次性工伤补助金:

a、五级为16个月职工工资;

b、六级为14个月职工工资;

2、伤残津贴:

(不能安排工作的)

a、五级为职工月工资的70%;

b、六级为职工月工资的60%;

(安排工作此项赔偿无)

3、生活护理费:

(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为1839.00元×50%=919.50元/月;

b、大部分不能为职工月工资的1839.00元×40%=735.60元/月;

c、部分不能为职工月工资的1676元×30%=515.70元/月;

4、住院伙食补助费:

所在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5、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6、交通费、食宿费用:

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7、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如果劳动者)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a、五级为30个月×1839元/月=元;

b、六级为25个月×1839元/月=元。

9、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a、五级为30个月×1839元/月=元;

b、六级为25个月×1839.00元/月=元。

四、七级至十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安排工作)

1、一次性工伤补助金:

a、七级为12个月职工工资;

b、八级为10个月职工工资;

c、九级为8个月职工工资;

d、十级为6个月职工工资;

2、(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a、七级为10个月×1839.00元/月=.00元;

b、八级为7个月×1839.00元/月=.00元;

c、九级为4个月×1839.00元/月=7356.00元;

d、十级为2个月×1839.00元/月=3678.00元;

3、(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a、七级为10个月×1839.00元/月=.00元;

b、八级为7个月×1839.00元/月=.00元;

c、九级为4个月×1839.00元/月=7356.00元;

d、十级为2个月×1839.00元/月=3678.00元;

4、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为1839.00元×50%=919.50元;

b、大部分不能为职工月工资的 1839.00元×40%=735.60元;

c、部分不能为职工月工资的1839.00元×30%=515.70元;

5、住院伙食补助费:

所在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6、医疗费:

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7、交通费、食宿费用:

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8、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关键词:工伤死亡赔偿协议书(范本)

甲方:××××有限公司(用工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系受害人×××之××(写明与受害人的关系)。

现乙方受受害人供养的全体亲属委托(特别授权)处理×××死亡的相关善后事宜。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方单位职工×××,因工作原因于××××年××月××日在厂区内(或其他起点)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于××××年××月××日生,供养亲属情况:

父亲:姓名年龄出生日期职业家庭住址

母亲:姓名年龄出生日期职业家庭住址

妻子:姓名年龄出生日期职业家庭住址

子女:姓名年龄出生日期职业家庭住址

子女:姓名年龄出生日期职业家庭住址

为妥善处理×××死亡的善后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甲乙双方就赔偿,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赔偿乙方丧葬补助金×××元;

二、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供养亲属补助金×××元;

三、甲方一次性赔偿死亡补助金×××元;

四、其他费用。在上述款项基础上,甲方自愿另行补偿乙方×××元。

上述一、二、三、四项合计人民币×××元;

四、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

五、乙方负责赔偿款项在供养亲属间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发争议,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甲方:(盖印)

委托代理人:

乙方:

××××年××月××日

工伤死亡赔偿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在实践中,我们经常会看到工伤死亡职工的亲属因不知道其所应享有的份额而盲目起诉,其请求额度要么过高要么过低,因而会使自己的权利行使遭受不利的影响,所以作为法官我们建议,相关当事人在遭遇工伤事故伤害时,要冷静、沉着应对,仔细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并且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提出正确、合理的要求。另外我们提醒大家,以上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是死亡职工的财产,而是有关亲属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享有的权利,所以这些费用的给付不能视为死亡职工的遗产,不适用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工伤死亡赔偿协议书

甲方:广州市XXX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经理

乙方:刘XX,刘三之父,身份证号码:
黄XX,刘三之母,身份证号码:

乙方之子刘三系甲方单位的工人,因工作原因于2008年8月7日发生工伤事故,经抢救无效于2008年8月7日死亡。刘三,男,19岁,身份证号码XXX,供养亲属及直系亲属身份情况:

父亲:刘XX,年龄:50岁,出生日期:1958年12月14日,家庭住址: ;
母亲:黄XX,年龄:45岁,出生日期:1963年4月22日,家庭住址: 。
为妥善处理刘三工伤死亡的善后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 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甲、乙双方就赔偿问题,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看着工伤认定办法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叁拾伍万壹仟元整),除上述费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费用。
二、自甲、乙方双方签订本协议,乙方收到甲方叁拾伍万壹仟元工伤赔偿款之日起,甲、乙方双方同意终结刘三的工伤死亡赔偿纷争,乙方及其近亲属自愿放弃主张赔偿差额的权利,自愿放弃基于刘三工伤死亡所产生的各项权利及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
乙方及其近亲属不得再就工伤赔偿事宜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赔偿要求;不得向有关政府部门投诉本事件或有任何异议;不得要求甲方将死者刘三的尸体运回河南省XX市,而应就地在殡仪馆进行火化处理;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则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
甲方于2008年8月25日前支付乙方全部赔偿金叁拾伍万壹仟元,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乙方开具收款收条。
四、乙方自行负责赔偿款项在供养亲属间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发争议,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保证在签署并协议时,确认其为刘三的全部直系亲属,并已得到所有近亲属的授权及认可,已清楚了解自己在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已就协议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及其他问题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并清楚明白,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则构成违约,违约方需支付守约方人民币元(大写:叁拾伍万壹仟元整)作为违约金。
2、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仲裁或申请强制执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通讯费、误工费(每天50元)、公证费、律师费。

七、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
八、其他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2008年8月15日

工伤死亡赔偿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系受害人之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现乙方受受害人供养的全体亲属委托(特别授权)处理 死亡的相关善后事宜。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意外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生,供养亲属情况:
父亲: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 职业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
母亲:_____________年龄 _____________ 职业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妻子:_____________年龄 _____________ 职业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子女:_____________年龄 _____________ 职业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子女:_____________年龄 _____________ 职业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为妥善处理 死亡的善后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现甲乙双方就赔偿,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丧葬事宜
甲、乙双方共同配合,及时处理死者丧葬事宜。所需救治费用由甲方支付,所需丧葬费用由乙方支付。(全部救治费用已由甲方支付。)
二、赔偿金额:
甲方向乙方之(所有亲属姓名)支付赔偿金贰拾贰萬圆整。除承担上述费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
三、付款期限
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现金贰拾贰萬圆整
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付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余款,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两倍支付利息。
2、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诉讼、仲裁或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通讯费、误工费(每天50元)、公证费、律师费。
五、见证条款:
丙方见证双方全面实际地履行赔偿协议
六、乙方负责赔偿款项在供养亲属间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发争议,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七、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印) 乙方: 丙方: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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