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秋前,传统节日定为法定假的话题又成为媒体的热点。山东潍坊市政府以调休方式为中秋放假的举措,更使中秋作为法定假日呼之欲出。除了个别论者对此提出异议外,几乎都是赞成的声音。传统节日放假真的已是“万事具全,只欠天一”了吗?我看未必。联想到这些年来不断通过的一部部新法往往先天不足,往往不得不由下位法来弥补缺漏,听听劳动合同短期化。甚至朝令夕改,我还是有些杞忧。 首先是全年假日的总量如何控制,增加的传统节日假怎样产生。众所周知,一个国家法定节日的总量不能脱离经济、社会、文化各方面的实际。定得太少固然满足不了民众的需要,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利;定多了也会产生消极影响。当初我国由每周六天工作制到五天工作制的过渡是相当快的,而且相当彻底,覆盖了各行各业,甚至超过了不少发达国家和地区。例如,不少国家和地区、或者部分行定不久前还实行五天半工作,不少学校星期六上午照样上课。反观我国,尽管政府的法规定了,下面却未必认真执行,有的企业更是阳奉阴违,根本没有按规定放假,甚至连加班费都赖掉。所以,如果政府决定要增加假日总量了,就得预先准备好保证执行的措施。否则,就像贫富差距一样,在大部分人享受更多假日的同时,另一部分人的假日相对更少。 如果是假日总量不变,伤残等级鉴定时间。只进行重新分配,那也会产生另一方面的矛盾。到目前为止,旅游主管部门都坚持“黄金周”的旅游节奏。一旦时间缩短,而另一些三天的假期(传统节日连周末双休)增加,旅游节奏如何调节?效益会不会影响?如果法定假缩短到两天,是维持六天的“黄金周”,还是新设四天(两天假加周末双休)“小黄金周”?如果要调成六天,调休的幅度会更多,对前后两头的工作节奏影响也会大些。如果必须保证除夕在假日之中,调休的幅度和难度会更大。如不未雨绸缪,难免不临渴掘井。 其次是新设假日的协调。由于传统节日中,除了清明是按阳历确定的外,其他都是按农历确定的,所以与对应的公历有一两个月的差异,与星期更无法对应。即使是清明,也会在4月4日至6日间波动。所以中秋节既可能与国庆长假相连,也可能中间隔了一天或数天,每次都临时调整,还是得有所规定?有的节日完全可能在星期二或星期四,到时要不要调休?能不能调休?如果在星期三呢? 再者,目前多数大中城市、交通枢纽的交通运输量都已相当饱和,有的已难以承受。准备新增的传统节日中,清明要扫墓,踏青,郊游;中秋要合家团聚,还要送月饼;端午要有龙舟赛等大型活动;如果加上重阳,要敬老,登高;哪一项不增加大量交通运输量?而且由于假期短,流量会比黄金周还集中,现有的交通设施和管理适应得了吗?到时完全可能在9月的“无车日”后就是大塞车的一天。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让民众在这些传统假日里做什么?就是走亲访友,吃喝送礼吗?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看到坚决主张将传统节日列为法定假日的人士和民俗学家提出什么有吸引力的活动方案。当然,最简短的办法,就是将以往有过的传统活动全部照搬。可惜有的已不适应时代的需要,有的已吸引不了民众、特别是青少年,有的在城市或者集镇中已无法进行,还有的甚至会造成污染或破坏环境。有的传统活动只能作为遗产保存,或遗物展示,盲目照搬不仅会使多年来正确的移风易俗成果毁于一旦,还会留下长远的负面影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