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劳动保障 >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时间:2012-07-04 10:05来源:文春 作者:蝶殇 中国法律网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以员工离职为条件,那么你离职时能得到多少经济补偿金呢?以下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计算方式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支付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以下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据以下事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或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劳动合同短期化。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该劳动合同被认定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裁员的。

(四)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该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劳动合同的;

(六)用人单位破产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七)其他情形

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一)计算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作年限

支付标准

整年部分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不满一年部分

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超过六个月不满1年的,支付1个月工资

(二)月工资的计算。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固定工资、奖金、提成、津贴、补贴等。

三、加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劳动者不要实际履行的或者合同已经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未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但是,依据该条规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加付经济补偿金的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者无权直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