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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在劳动仲裁中申请工伤认定

时间:2012-07-05 09:28来源:wizard 作者:coco 中国法律网

工伤认定,是劳动能力鉴定的前提,同时,也是获得工伤赔偿的前提,现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确诊后,其实劳动合同短期化。用人单位应当在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履行职责的,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或职业病确诊1年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以上是工伤认定的基本程序。同时,在《劳动仲裁调解法》第二条规定:“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可以适用本法”。在工伤案件中,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因此,当劳动局因证据不到位,不受理工伤认定时,有的劳动者就向劳动仲裁庭,提请确认劳动关系的请求。然后再认定工伤。但是,这种做法是很危险的。理由如下:1,劳动仲裁对证据的要求比劳动局的要求高,如果劳动局没有受理工伤认定的申请,劳动者的证据在仲裁委员会当庭,也是不足的。2,最危险的是,劳动仲裁委员会即使确认了当事人的劳动关系,厂方往往会采取如下策略:“不服裁决,对仲裁结果提起诉讼”。导致节外生枝,费时费力。
所以,在劳动局不受理工伤认定案件的时候,一般性的策略应当是:申请行政复议,不行,再提起行政诉讼。最好不要落入“到仲裁庭申请确认劳动关系”的不利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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