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警告仍不改的,有辞退的权利。 第三条、公司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原因有辞职的权利。 辞退管理 第四条、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1) 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2)连续旷工十五日或全年累记超过十六日者(旷工每日罚款50元);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 (4)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至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5) 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者; (6)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秩序者; (7)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8)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 (9) 品行不端、行为不简,屡劝不改者; (10) 擅自离职为其他单位工作者; (11) 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12)泄漏业务上的秘密情节严重者; (13)办事不力、疏忽职守,且有具体事实情节重大者; (14)精神或机能发生障碍,或身体虚弱、衰老、残废等经本公司认为不能再从事工作者,或因员工对所从事的工作,虽无过失,但不能胜任者; (15)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 (16)年终考核成绩不合格,经考察试用不合格者; (17)因公司业务紧缩须减少一部分员工时; (18)工作期间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 (19)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20)由于其他类似原因或业务上之必要者。 第五条、被辞退员工如果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运营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五条本公司按第四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必须事前通告其本人,并由其直属主管向员工出具《员工辞退通知书》,其预告期依据下列规定: 1. 连续工作三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十日前告之; 2. 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短期化。未满三年者,二十日前告之; 3. 连续工作三年以上者,三十日前告之。 第六条、 辞退员工时,必须由其直属主管向人事部门索取《员工辞退证明书》,并按规定填妥后,持证明书向公司有关部门办理签证,再送人事部门审核。 第七条、被辞退员工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 第八条、被辞退的员工对辞退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辞退证明书》之日起的十五日之内,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诉,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上诉。 第九条、被辞退员工如果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人事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登记《人员调整登记表》。 第十一条、本公司下属各分部、发展部辞退员工,必须经由公司人事处,人事副总载审核批准方可执行。 辞职管理 第十二条、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人事部门索取《辞职申请书》,填写后交上级主管签发意见,再送交人事部门审核。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无论经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仍需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一个月。 第十四条、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在离开公司前应向人事部门索要《移交清单》,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五条、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人事部门应向其发出《辞职通知书》并及时填写《人员调整登记表》。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辞退、辞职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公司相关部门将视其情况按有关规定作适当处理。第十七条、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办公室索取《辞职申请书》填写后交上级主管部门签发意见,再送交人事部门审核。竞业限制协议。 第十八条、公司员工无论经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必须提前15天提交办公室,报总经理批准;待各项工作交接完毕,方可离开公司。 第十九条、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经总经理、执行经理签字,办公室应向其发出《辞职通知书》,在离开公司之前办理完移交手续,同时返还员工入职时所交保证金。 第二十条、公司员工辞职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自动辞职),员工入职时所交保证金及该月工资将不予发放。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的修改、解释权归公司人事处所有。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