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原则如何理解来源: 作者: 时间:2011/02/10 推荐劳动法律师: 及时原则是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结束。《条例》第4条规定:处理劳动争议,应遵循着重调解,及时处理的原则;第10条规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第11条规及时原则是指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结束。《条例》第4条规定:处理劳动争议,应遵循着重调解,及时处理的原则;第10条规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其实劳动合同短期化。第11条规定“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向劳动争议申请仲裁”。这就要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在接受当事人申请调解后,及时地开展工作 ,及时调解,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结束,防止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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