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学生门诊报销的通知
时间:2012-07-07 11:24
来源:li欣zjl
作者:源自飘泊水自流
中国法律网
各系、各班级: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驻长高校大学生参加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办发〔2009〕22号)和《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办法(试行)》(湘商职院发〔2010〕6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与要求,经研究,决定于近日开始启动已参加2009学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学生门诊报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南中医肿瘤医院在学院内设立的医务室为我院参加长沙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学生唯一定点门诊医疗机构。 二、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学生门诊报销启动时间:2010年3月1日。 三、享受门诊报销人员的范围限于已参加2009学年长沙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我院在校大学生。 四、参保大学生门诊就诊前,必须先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和医保卡。参保大学生医保卡不得转借他人,未参保大学生也不得借参保大学生的医保卡看病。 五、参保大学生在学院医务室就诊时,劳动。其流程为登记、就诊、记账、缴费、治疗。 六、接诊医生须把参保学生每次就诊的诊疗总金额、报销费用、自付费用在就诊学生病历本上注明并签字确认;参保学生须在长沙市社保局制发的《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明细表》中的“患者签名栏”里签字确认,缴费时直接按比例报销,只需支付30%,但购买病历本、挂号费、自费药品(以国家卫生部公布的药品名为准)以及属于《长沙市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的其他项目,由本人自费。 七、请参保大学生妥善保管好病历本、医疗收据等相关资料至少1年,以备学院核查。 八、病患学生应树立不滥用抗生素的科学观念,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遵守医务室管理制度,服从医务人员的合理安排,不得无理取闹,对医务工作者医疗服务的意见与建议可及时向学生工作处(联系电话)进行投诉与反馈。 学生工作处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七日上一篇:下一篇:(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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