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劳动保障 >

华为“辞职门”事件

时间:2012-07-07 17:51来源:辰辰 作者:乐乐鸟天堂 中国法律网

一边高举“裁人毡,对工龄8年以上的7000名员工重新洗牌;一边却是大开“招人闸”,华为已经启动在全国各大高校的招生宣讲,在南京大学 的宣讲会上表示要招5000~6000名应届毕业生。身陷“辞职门”的华为员工到底怎么样了?会不会影响毕业生的意向?昨日,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谢迎建做客本报报网直播室,表示华为买断工龄不等于切断连续工龄,被广大企业所忌讳的《劳动合同法》中“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当前国际 劳动关系管理的主流形式

大学生不认同华为企业文化

社会人“只要给钱多就会去”

“我绝对不会投华为。”华工计算机专业应届毕业生小高肯定地告诉记者。他表示,找会看重三大因素:一是发展潜力,二是判断该企业在IT界的实力,三是工作环境与企业文化。“诚然华为在前两个指标都属于加分项目,但第三个标准扣分实在太严重了,远超于加分的幅度。作为一个老字号的大企业,为了省钱而损害员工的利益,是缺乏长远眼光的表现。”

不过,也并非所有求职者就此放弃了华为。在IT行业工作的小段表示,“如果有比华为更好的企业,我当然不会去华为;但是假如华为给钱多的话,我还是会选择华为。”

华为员工:交了辞职信还是照旧工作

记者昨日采访了身陷“辞职门”的当事人华为员工小孟(化名)。小孟已经在华为工作了整整9年,早已经成为华为的中层员工。作为“8年工龄”以上的华为员工,他也接到了主动辞职的要求,“早就交了辞职信了,大约已经十几二十天了吧。”但是小孟的生活还是没有变化,每天清晨上班,晚上加班到9时10时。劳动。不过下周可以放假几天,然后下下周,愿意留下来的员工可以跟签一份劳动合同,重新开始工作。“就是用工龄换了一笔赔偿金,换了工号,其他的还是一样。”

小孟表示,周围提交了辞职信的员工基本都和他一样,没有什么变化。大家也没觉得单位损害了自己多大的利益,还是一样的工作,基本上也愿意跟华为重新签约。相比媒体、网上大张旗鼓的议论,遭受“辞职门”事件的当事人的生活可以用“风平浪静”来形容。“虽然心里有些不舒服,但是作为个人,单位让你写辞职信,你能不写吗?除非立刻就可以找到一个更好的岗位。”

劳动部门:华为此举无用计算连续工龄

对于小孟所说的用“用补偿换工龄”的说法,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林景青表示,此举不能改变劳动者 连续工作的事实,听说下岗养老保险。劳动者无需担心。根据国家有关工龄计算的政策法规表明,此类情况同样视为企业连续工龄。

他指出,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一些用人单位认为通过这种做法就可以切断劳动者以前的工作年限,规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这完全是对《劳动合同法》的一个误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后,只要劳动者继续在该单位工作,即使当时支付了经济补偿金,也改变不了劳动者连续工作的事实。当出现“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情形时,劳动者同样可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谢迎建昨日做客本报报网,对华为“辞职门”事件在法律层面做了解读。

他表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国际劳动关系管理方面的主流合同形式,真正有固定期限的合同是不多的。人大法工委对《劳动合同法》的设计,就是为了纠正目前国内短期合同比例过多的现象,缓解劳动关系的紧张状况。

谢迎建表示,华为的辞职门事件,一是企业大,二是动作大,三是跟国家劳动关系的规范调整方向要求距离大。大企业就应该有大企业的风范,应该更加模范地执行法律法规,更加模范地履行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应该对职工更加好。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