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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意外受理的劳动争议仲裁

时间:2012-07-07 14:35来源:阿尔库俄纽斯 作者:王殿春 中国法律网

2009年9月中旬,笔者代理汉阴县一民办教师向汉阴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民办教师待遇问题递交了一份《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结果被受理了,完全出乎了我的意料。为什么这样说呢?

案情是这样:

当事人龙老师是1974年8月参加了中共汉阴县委组织的第六期农村整风运动。1978年8月被汉阴县革命委员会文化教育局聘任为民办教师。

1994年下学期,当时有许多学龄儿童,因各种原因未能入学,学校决定在校外办扫盲班,由龙老师负责招生,当一切招生工作完成后,事实上手指伤残鉴定。学校又说不办了,结果,在1995年2月25日,原三清乡人民政府以龙老师私自办学为由处分了龙老师,对龙老师按自动离职处理。

虽然对龙老师进行了处分,但学校仍然给龙老师安排教学任务,龙老师也兢兢业业,尽职尽责,努力地工作。

1995年9月26日,汉阴县三清乡长沟村民委员会报告称:同意聘请龙宗银同志任长沟小学教师;报告上有同年12月5日汉阴县三清乡人民政府要求文教组根据有关政策给予解决的批示。

自此后这么十几年,龙老师一直要求相关部门解决自己的民办教师待遇问题,始终没有落实。从龙老师所带的材料中可见,正式的书面申请有8次,还有无数的口头申请。笔者询问这么多年难道没有工资收入吗?龙老师说是这样!简直让人难以相信,难以相信到了让笔者怀疑这个龙老师是否应当作个精神病检查的程度。

接受委托后,笔者认真地研究了材料,才发现这一切都应当是真的,后来在汉阴又接触了一次龙老师,才确信这个龙老师不应当有精神病,而这个社会可能存在着很大程度上的病态。

后来笔者在网络上搜索了一下“民办教师”这个关键词,发现有68万多条信息,包括08年5月5日3000多名民办教师聚集陕西省人民政府门前静坐请愿事件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几乎是空白,最新的政策是一九九七年九月七日国办发[1997]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也曾经有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几乎没有被受理。

故,笔者对劳动争议仲裁也不看好,明明不看好,可还要申请,是因为龙老师曾经找汉阴县铁佛中心校,要求办理养老保险时,校长说要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只要劳动仲裁给裁,他就给办,包括汉阴县教育局也是这样说。当然这是相关部门踢皮球的做法,但当事人一般都是很当真的。笔者没有理由不顾及当事人的感受,申请了本劳动争议仲裁。

笔者认为,本案实际上是行政案件,是行政相对人要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给付义务的行政纠纷案件。这是笔者策划,将要启动的法律程序,再次暂且不说。

龙老师被汉阴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告知已受理该案后,兴奋地告诉笔者时,着实也让笔者感到意外,这案子要是真能通过这个程序解决,那中国的老百姓就太幸福了!但笔者还是沉沉地告诉龙老师,不要乐观太早,还是要做好长期战斗的思想准备。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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