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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7-07 19:31来源:诗清 作者:Suker 中国法律网


复核申请书
资阳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复查复核委员会:
申请人:寇明德、性别:男、年龄:58、家庭住址(通讯地址):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岳阳镇建设街221号附2号、现工作单位:安岳县环境卫生管理所、身份证编号:******************、联系电话:。
复查请求事项:对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2010年8月10日给我的申请回复中的第一条和第二条都不服,请复查复核。

安岳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寇明德对《安岳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关于寇明德、喻廷辉不服安岳县规划和建设局信访答复的信访复查意见》不服理由如下:
1.我认为根据我国现在的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仲裁,1983年10月17日我们与安岳县岳阳镇清管所签订的《临时用工协议》是合法的,如果上级领导也认为是合法的,那么就应该理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因为双方签订的用工协议中的条文不影响法律,所以‘信访复查意见’是不公正的,我们的‘社会统筹养老保险’也应该从1983年签订的临时用工合同生效时算起。依据是《临时用工协议》中的第一条中的“甲方使用乙方的临时工在政治、经济、工作待遇上与正式职工一样,不得歧视”。劳动合同短期化
2. 我们与安岳县岳阳镇清管所签订的《临时用工协议》是通过安岳县岳阳镇人民政府签章的,其它同样的街道企业工作人员的‘社会统筹养老保险’都是从参加工作之日算起,而我们的‘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则是从1996年算起,我认为我们的也应该与街道企业工作人员一样从参加工作之日算起。
3.我们在参加‘社会统筹养老保险’时写的申请要求从1992年开始帮我们按100%份额参保,理由是在1993年以前‘安岳县环境卫生管理所’一切都按《临时用工协议》执行,但从1993年后‘安岳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没有履行《临时用工协议》中的第一条中的“甲方使用乙方的临时工在政治、经济、工作待遇上与正式职工一样,不得歧视”。 从1993年开始我们就找单位领导,要求‘安岳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履行《临时用工协议》,直到1997年的时候单位给我们的待遇与正式工人基本相同。从1997年之后‘安岳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又不履行《临时用工协议》,正式工作调资时,我们的待遇没有进行相应的调高,在2001年我们向‘安岳县四大家领导班子’都递交了‘安岳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没有履行《临时用工协议》的相关材料,其主要依据就是:《劳动法》第五章,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政府也没有帮助我们直接解决此问题。更为严重的是到2002年我们工资仍然是1997年的工资标准,但是我们每月的经济总收入比1997年下降了100元;我们1997年的基本工资198元,加上其它,月总收入达520元;2002年基本工资历仍是198元,但月总收入仅420元,2002年时正式职工的月总收入约800元;在2004年因我原户口所在地生产队土地被安岳县政府统征之后,当地的失地农民参加‘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年龄达到的全是从1992年开始参保;在2003年、2004年期间我们的月总收入也只有510元,而正式工有800多元;2005~2007年月工资260元左右,月总收入620元。2007年正式工人的月总收入已经超过1000元;在2008年我到单位实际查看了一下与我同年参加工作的工人的工资,正工资与薪绩工资一仟零元,其实经补贴还在外。2007年年底我们与‘安岳县环境卫生管理所’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我们仍然没有得到薪绩工资;到2009年五月我们又找到单位领导协商,结果我们每月收入增加200元;2010年月工资825元,与同年参加工作的人员仍有一定差距。
根据上面内容从1993年至今,我们与正式职工的总收入差额大约在4~5万元左右。
在2007年安岳县政府举行信访大接访的时候,我们提出的看法和要求是:如果从1983年开始帮我们参加‘社会统筹养老保险’,我们也就不追回1993年至今的收入差额,如果不从1983年算起,我们请求政府考虑我们的收入差额是否应该补偿,看着劳动。按我们自己的意见是应该由单位补足1993年至今的收入差额。依据是:《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仲裁法》。
4.在安岳县进行征用土地后录用到每个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的人员在参加‘社会统筹养老保险’都是从1992年开始参保,如:安岳县人民医院,北坝村学校征地后补录用的人员还纳入了国家正式编制人员,而我们申请转正了多次未得到解决。安岳县税务局在一九八几年的临聘人员也是从1992年开始参加‘社会统筹养老保险’。
5.从1983年参加工作就参加了单位的工会组织,也算是单位的一名职工,1983年10月17日我们与安岳县岳阳镇清管所签订的《临时用工协议》是合法的,所以我希望我们的‘社会统筹养老保险’从参加工作之日算起,根据中央电视台2008年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也向全国人民世界人民讲到,在解决职工的‘社会统筹养老保险’时,一但劳动部门认可我们的参加工作时间,‘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就应从参加工作之日算起,在我们2007年底落实我们的‘社会统筹养老保险’时,各级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都已经盖章认可我们参加工作时间是1983年,所以我们的‘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应从1983年开始算起,抚恤金。政府部门应该认可。
6.在2002年安岳县市政管理所在我社原征用的土地上进行改建时,我们对其施工工地进行干扰,后面我们写好材料交给安岳县人大,人大又哲承建设局处理,当时建设局进行调解的有:建设局局长秦举德,环卫所将明超,市政所安晓霞、陈琳……、我社队长寇明富、原协议签字人员喻朝良、寇明德、喻庭辉;我们当时要求将我们的‘社会统筹养老保险’从1992年开始参保,然后由市政所买五年,环境卫生管理所买五年,后就只有市政所帮我们从1998年买到2002年买了五年,环卫所并没有帮我们购买,我们提出最好是帮我们转为正式工人,然后单位也帮我们办理了转正手续,但政府没有通过,这个手续具体办没有办我们也不知道,是由单位办给建设局处理的。我们的劳动报酬没有同工同酬的前面参加社保从2002年以前参加社保的经费我们个人一路不负责,从2003年增加工资部分,由环卫所负责,而且是同步进行,我们在场的主要人员和法人代表都在当时的调解协议上签了字的,而后来建设局发给我社的调解协议就不是我们当时在场人员所议定的内容,所以市政所帮我们购买了五年‘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环卫所一直没有帮我们买,按当时的协议从2003年起的‘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由环卫所购买,个人部分还是由个人自己出。从2007年市政大接访后,才帮我们退了保存,重新购买的‘社会统筹养老保险’(1996年至今)。我们到社保局去查我们的参工时间也是从1996年开始算起。从2003年后,我们每年都找过单位领导,但从未得到解决。


申 请 人:

申请日期: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岳阳镇建设街221号附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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