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作遭受因工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 享受工伤待遇主要有: 1、医疗费。工伤发生后到就近医疗机构急救,急救后转入工伤服务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 2、安装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就业需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国家规定的普通型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被鉴定为1-10级的,分别按24-6个月本人工资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级27个月、2级25个月、3级23个月、4级21个月、5级18个月、6级16个月、7级13个月、8级11月、9级9个月、10级7个月。 4、伤残津贴。被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为一级一-四级的工伤职工,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作为工伤津贴,其标准为: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5.五至六级伤残。除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同意,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5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同时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的各类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福建省政府闽政[2004]12号文明确规定一次性工作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其标准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和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劳动。五级,每满一年发给1.4个月;六级,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30个月的,按30个月支付。 6、七至十级伤残。除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听说辞退员工赔偿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或者职工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同意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其标准为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和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七级,每满一年发给0.8个月;八级,每满一年发给0.6个月;九级,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十级,每满一年发给0.3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七至八级低于20个月的,按20个月支付,九至十级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 7、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8、旧伤复发,经协议医院确诊,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确需治疗的,报告社保经办机构后就诊的,在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的符合报销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9、生活护理费。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完全护理,大部分护理,部分护理的,其护理费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10、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1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一定比例计发给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且无固定收入的亲属。 条件:未满18周岁的子女; 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 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 其标准:配偶每月为40%,其它亲属为30%,若属于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以上基础上增加10%。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