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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误读《劳动合同法》

时间:2012-07-08 02:14来源:Gerd 作者:旷野 中国法律网

谁在误读《劳动合同法》

2007年12月07日 22:37来源:

消息:明年1月1号,有一部新的法律将要实施,就是《劳动合同法》,虽然它内容不多,只有九十八条,但无论用人单位,还是普通员工,眼下都很关注这部法律,在广东,有一些企业甚至赶在新法实施之前,开始提前行动了,不过,它们不是在学习这部法律,而是赶在年底之前,突击辞退工人,或者要求员工集体自愿辞职,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我们的记者到广东东莞进行了调查。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上百名工人被莫名辞退<>

原裕鼎五金运动用品厂工人:“他们把做的年多的裁掉。”

工人:“把我们老员工裁掉,又招新员工,有的十多年,一般都是七、八年。”

原裕鼎五金运动用品厂工人:“我做十五年了。”

记者:“你们再找工作好找吗?”

原裕鼎五金运动用品厂工人:“再不好找了,我们年纪那么大了。”

原裕鼎五金运动用品厂工人人:“我从十八岁进的这个厂,到现在做了九年了,我以后怎么办,老婆孩子怎么办。”

< a href="#" target="_blank" >
< a href="#" target="_blank" >离职申请书

在东莞一家叫做裕鼎五金运动用品厂的门口,记者见到了几十个刚失去工作的员工,虽然已经被厂方明确通知不再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不用再来上班,但他们中的很多人还是穿着工厂的厂服,难以接受突然就要离开干了多年的工厂,而不能干下去的原因仅仅是因为他们拒绝签一份离职申请书。

原裕鼎五金运动用品厂工人:“30号晚上,他就把我们签这个离职书的名单全部公布出来了,晚上公布出来了,1号我们还要上班是不是,穿着上班衣服,拿着口罩,他就看着,组长就给我们开会,他说你们没有签离职书的,今天不用上班,没签离职书的,不用上班。”

工人们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在10月30日,那天是裕鼎厂所有员工合同到期的日子,而就在这一天,厂方突然提出要续签合同的话,必须先签离职书,而且还要在离职原因里写上自愿。

原裕鼎五金运动用品厂工人余国平:“他就说你要继续干的话,你就先签那个辞工离职书,自愿的,要你签自愿。”

余国平,1996年8月进入裕鼎厂工作,他告诉记者,自己不愿意签这个自愿辞工书,是害怕后面有阴谋。

余国平:“我干了十多年,你突然叫我签这个辞工书去,然后这边签那个新合同,我一夜之间就变成新员工,所有以前的待遇,一分钱估计没有了。”

而其他不愿签字的员工也是出于同样的担忧,担心以前的工龄都泡了汤。

原裕鼎五金运动用品厂工人:“我们签了这个离职书到了明年又是新的员工了,买断工龄了。”

就在大家拒绝签辞工书的第二天,厂方发出了公告,宣布合同到期,工厂不再和余国平他们签约,名单上总共有190多人,占到了裕鼎厂全部900多名员工的20%。

记者还遇到了一位名叫卢永超的工人,他20岁开始就在裕鼎厂干,十年中一直从事噪音很大的磨光工作,听力早已严重受损,这次也在被辞退之列。

原裕鼎五金运动用品厂工人卢永超:“我们也在那里也做了10多年了,也是有感情了对工厂,工厂对我们这样做,我们也不知道怎么做了现在。”

记者:“这份工作你还是想做?”

卢永超:“我也不想做的话,那家里怎么办是不是,养家糊口就靠我一个人,要是丢了的话,以后都不知道自己怎么做了。”

记者:“有没有试着再去找其他的工作?”

卢永超:“像我没有什么文化,就有一点技术活就像磨光一样,就只能做这个。”

记者:“你这个耳朵那个听力影响很大吗?”

卢永超:“这个耳朵一点都听不见。”

卢永超刚刚做过听力鉴定,发现左耳90分贝以上的声音都听不见了,属于重度耳聋,失去工作让他不知所措,更弄不明白一向对自己还不错的厂子到底要干什么?

裕鼎五金运动用品厂1993年成立,主要从事高尔夫球具的来料加工,之前工厂从没有大规模辞退工人,相反,由于生产高尔夫球具需要一定的技术水平,所以有大量工人都是在这家厂里工作了十年左右的老员工,而厂方对工人一直有情有义,不仅多次组织老员工出去旅游,年底给优秀员工奖励金项链,甚至还按一年50元给老员工发工龄工资,这一次,裕鼎厂怎么会出此狠招,让所有员工在同一天里先辞职、再上岗?

工人们认为,厂方的主要目的就是要规避明年1月1日即将正式施行的《劳动合同法》。

原裕鼎五金运动用品厂工人余国平:“这次我估计这是《劳动法》,新的《劳动法》开始,准备要实施之前,要钻这个法律的空子。”

要想保住工作必须先写辞职书?

签离职书的工人才能待在厂里,不签离职书的要卷铺盖走人,东莞裕鼎五金运动用品厂的这一做法并不是第一个,今年9月底,深圳华为拿出10亿元补偿,换来5100名员工集体“主动辞职”,然后再竞争上岗,随后,少则数百多则数千人的集体辞职事件在珠江三角洲一带纷纷上演:惠州大亚湾汇利日用品有限公司千余名员工11月14日起被迫赶签新合同;番禺胜捷集团在11月月底前分批将1000多名员工辞退,再重新聘用上岗;广州开发区环球帽制品有限公司要求员工上百名工人集体转签合同。东莞裕鼎五金运动用品厂这样做,是否真像工人怀疑的那样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钻空子?我们来听听厂方的观点。

裕鼎五金运动用品厂经理张强:“首先我认为一个前提不存在了,所谓的‘不和老员工签约’,我明确表示没有这么一种情况。”

张强,是裕鼎五金运动用品厂的经理,和记者一见面,他就否认了厂方的意图是为了钻法律的空子,他告诉记者,这次解约,主要的原因是合同到期了。

张强:“合同到期,不是我无故来解雇你。”

合同到期解约,再签订新的合同,的确是天经地义,无可厚非,但是今年裕鼎厂却又突然多出了一道手续。

张强:“你如果想和我签,我是希望你写个辞工书。”

张强的意思翻译过来就是说,写了辞职书的可以继续工作,不写辞职书的反要被辞退,这听上去似乎有些自相矛盾,但是事实正是如此,大部分工人签署了辞职书,也保住了工作,而没有签的工人,就没有拿到新的合同。

记者:“现在有多少人签了辞职书?”

张强:“在工厂的都签了。”

记者:“多少人?”

张强:“有800个左右。”

记者:“他们都是自愿的吗?”

张强:“是。”

厂方为什么要这样做?记者不得而知,但是张强认为,这么做并没有违法,而且,厂方出于对工人们的情分,对所有人都进行了补偿。

张强:“参考新《劳动法》的标准给予你补偿,不管你在这里做还是你要走,我都给你补偿。”

张强说,单单是给不再续签合同的120名员工,裕鼎厂就已经付了100万补偿金,再加上给留下来的800多名员工,在6个月内还将要付出600万,为了写辞职书这件事,厂方预计要付出700万元补偿,在厂里,记者见到了厚厚一摞辞职书和领取补偿金的收据。

张强:“在法律上我本身不需要赔你的,对不对,但我认为,你在这儿做了这么久,你没有提出要求,我也希望能够和你好说好散。”

为什么明明声称法律没有规定一定要补偿,厂方还是愿意拿出这么大一笔钱来补给工人?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下,张强告诉记者,从公司对于《劳动合同法》的理解,的确是担心新法实施后难以辞退不合格的员工。

张强:“给人一种感觉就是说,员工到了你这里,你就要全权负责。”

记者:“就是按你了解到的,这个新的《劳动合同法》是这样规定的是吗?”

张强:“你比如说这四十条里面,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仍不能胜任工作,就说你已经不能胜任,我依然要向你做补偿。”

张强说,按照厂方的本意,是希望工人们辞职后重新上岗,这样,工人们既没有失去工作,又拿到了一笔补偿金,工厂也在新法出台之前,合理的规避了一些风险。

张强:“我希望时间能够证明的就是那些心甘情愿,呆在工厂的人,自己选择是对的,收入有增加。”

那么,裕鼎厂的做法究竟是否违法了?记者来到了东莞市的劳动部门寻求答案,几位前来咨询的工人刚好从里面出来。

记者:“劳动局说他们是什么处理意见?”

原裕鼎五金运动用品厂工人:“他说这个合同到期了,就是厂方可以随时叫你结工资走路,无任何赔偿,他说这个是根据现有的《劳动法》规定的。”

记者在办公室见到了镇劳动局副局长曾穗捷,在他看来,裕鼎厂让工人先签辞职书再签新合同的做法纯属多此一举。

东莞市劳动局塘厦分局副局长曾穗捷:“这个工厂的大部分人的劳动合同在十一底已经到期了,他们双方的劳动关系在那时候已经终止了,他并没有必要重新签过辞职书再要求上岗。”

但他同时也肯定,这种行为按法律的界定来说,并不违法。

曾穗捷:“现在来说就是工厂这样做的话,还是有他的自主权利。”

记者:“是合法的。”

曾穗捷:“恩。”

企业辞工究竟何在?

按照东莞市劳动部门的解释,裕鼎五金运动用品厂在工人合同到期的情况下要工人写辞职信的做法并不违反《劳动法》,但深圳的一位叫李迎春的律师却认为,要求员工主动辞职的企业其实没有读懂《劳动合同法》,他们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律师李迎春:“违法解除这个就加大了企业的成本,现在是违法解除合同,企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的赔偿金,也就是说他的成本在这里。”

李律师告诉记者,《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的重大差别之一,就是关于解除合同的补偿与赔偿规定。

李迎春:“按照我们之前的法律规定,违法解雇跟合法解雇没有多大的区别,也就是说你企业违法解雇的话,也就是支付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你合法的解雇,比如说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同样的也是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所以我们在《劳动合同法》实行之前,企业就会要解雇你,我就强行解雇,我最多也就是付这个钱给你而已,但是在《劳动合同法》实行以后,那么这种行为就会成本就增加一倍。”

同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违法解除合同的成本就更高,比如按工作10年,月薪2000元的劳动者来计算,企业在违法辞退一名这样的员工时,付出的赔偿金将达到4万元。

李迎春:“作为企业来说,他的态度就是非常害怕,他们往往就这么认为,《劳动合同法》实行以后,我这个企业可能就得搬走了,就做不下去了。”

于是,赶在新法实施之前,部分企业使出了让员工“先辞职再重新上岗”的招数,以为这样可以消除员工工龄,规避以后的赔偿风险,但李律师认为,实际上还是误读了新《劳动合同法》。

李迎春:“公司一方,他这样做实际上并没有改变什么,他不这样做跟这么做,他的工作年限也就是说他的目的同样达不到,因为他本身他提出辞职以后,他又给你续订新的劳动合同,这个工作年限同样的连续计算。”

按照李律师的说法,无论是华为还是裕鼎厂,企业想仅仅通过辞职书来抹掉老员工工龄的计划都落了空,那些辞职后马上又上岗的员工倒是白白赚到一笔补偿金,而真正解约的员工,却成为误读的《劳动合同法》牺牲品。

律师的这种说法,我们在广东省劳动保障厅主管部门也得到了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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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href="#" target="_blank"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副处长周志葵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副处长周志葵:“所谓的归零,但是根据那个《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只要员工还在这个单位工作,连续工作,不管有没有补偿,但是他的工龄一样的是连续计算的。”

在华为等企业爆出集体辞职事件后,广东省劳动保障厅也不断接到企业的咨询电话。

周志葵:“一些企业跟随效仿。”

记者:“有企业来问这样的事情吗?”

周志葵:“都有,问这个,如果是跟职工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给经济补偿,能不能够把以前的工龄摸掉,能不能够归零,都有这个问题。”

对于裕鼎厂先让员工签辞职书,然后再签新合同的做法,省劳保厅认为并不违法,但是毫无必要。

周志葵:“这样的做法,我们认为他有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嫌疑,但是从现行的法规来说,它是不违法的,因为合同终止,按照现行的规定终止是不用补偿的。”

记者:“所以实际上裕鼎厂的老板是多付了这个钱出来?”

周志葵:“对,而且不能这个规避应该履行的一个法律责任,就说他这个重新签订就视为是续签,效果跟续签是一样的。”

记者:“我们了解他们为这件事情可能要花出六七百万,可能这六七百万就白花了。”

周志葵:“不但白花,而且有负面影响,就说什么,赔了夫人又折兵。”

裕鼎五金运动用品厂的集体辞职事件,虽然说不违法,但是却白白付出了几百万元补偿金,工人们想不中断工龄拒签辞职书,没想到却失去了工作,这一切,都是因为误读了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而现在各方也不得不重新研究这部法律。

记者:“你这次付出的代价,除了700万,还有社会上的巨大的压力,还有这些工人给你的压力,这些值得吗?”

张强:“我认为这个不是说,你如果让事后来问,那可能很多判断都会不一样。”

厂方现在的判断是什么?我们很难猜测,但是张强告诉记者,他在接受记者采访的前一天晚上,一直在读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

张强:“读的很认真很仔细了,就像我们在探讨过程中,同样一部法律,你问三个人,他们三个人解释常常会不一样,常常会不一样。”

失去工作的工人们很多还留在东莞,期待着能有一个说法,这期间他们也开始拿起《劳动合同法》来读。

记者:“你看到觉得那个新的《劳动合同法》,会对你们老员工会有保护吗?”

余国平:“我觉得应该有一点点。”

记者:“你看什么东西能保护到你们?”

余国平:“我上面还没有看清楚,我只是看到后面有一句话,写个保护我们的。”

记者:“是怎么说的?”

余国平:“你放心,就是如果在新《劳动法》未实施之前,临近实施之前,你们被解雇,或者被开除,他就是说的这句话。”

工人们给记者翻看了他们手中的新法,是一份从网上下载的文章,令人辛酸的是,记者注意到,余国平提到的最后一句话,竟是一句网友评论说“你放心,企业会在劳动法实施前把你开除或者解约的”,而这却被余国平他们读作了法律条文。

在广东省劳动保障厅记者了解到,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受到了方方面面的极大的关注。

周志葵:“新法的关注度非常高,不但是劳动者,而且企业的关注度也非常高。”

记者:“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差别,新法和老的《劳动法》之间最根本的差别在哪儿?”

周志葵:“我觉得一个非常明显的区别就是新法把这个《劳动合同法》的这个处罚的收益直接让给劳动者,所以我觉得我们这个法律的设计者有高度的智慧,非常的聪明,为什么这么说,因为以前的这个做法的话都是罚款、责令改正、行政处罚,但这个情况跟职工的利益并不直接相关,你就是罚100万,1千万,他都不是受惠者,但是新法规定就是把这个规定直接让渡,把这个利益让给劳动者,比如说规定不签合同的,一个月以上到一年要支付双倍工资,违法解除合同的,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那么这个情况,跟这个职工的利益就直接相关了,那么每一个职工都可能是一个监督者,都可能是对企业的这个行为随时有可能这个进行举报投诉。”

半小时观察:法律好还要宣传好

在《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前的几个月里,突击辞退工人成为一些企业的集体性冲动。他们以为通过这样的手段就可以钻法律的空子,一方面降低运营的成本,另一方面又可以不受任何处罚。然而在这种集体性冲动背后,是一种对《劳动合同法》的集体性误读。

从第一起逼迫劳动者主动辞职事件开始,至今已有两个多月,在此期间,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不仅没有接受第一家企业被广泛批评的教训,反而纷纷效仿,而在这段期间我们并没有听到立法部门的声音,比如正告企业,这样做是毫无用处的。我们非常高兴地看到,立法部门这次制定了一部以保护劳动者利益为目标的法律,但如果能尽早宣传解释这部法律,也许突击辞退工人的现象就不会蔓延,也许那些企业的老板们就会把更多的心思和精力花在生产和经营上,而不是用来钻法律空子。

主编:张凯华

记者:顾平

摄像:樊金锋

责编:赵倧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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