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劳动保障 >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及支付经济补偿金归纳

时间:2012-07-08 05:04来源:淳亭雨落 作者:依飞雪纯 中国法律网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各种情形归纳为以下情况:

1.解除劳动合同

1.1双方协商解除——协商一致
1.1.1劳动者提出
1.1.2用人单位提出

1.2劳动者解除

1.2.1劳动者提前书面通知解除
1.2.1.1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1.2.1.2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1.2.2劳动者随时通知解除——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包括: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1.2.3劳动者立即解除——用人单位危及劳动者的人身安全或者限制了劳动者的人身自由的。包括: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我不知道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用人单位解除

1.3.1劳动者有过失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3.2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职工养老保险。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3.3经济性裁员解除
1.3.3.1一般经济性裁员——裁员二十人以下,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下。
1.3.3.2必经程序经济性裁员——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2.终止劳动合同

2.1劳动合同到期
2.1.1劳动者不续
2.1.2用人单位不续
2.1.3用人单位降低标准使劳动者不续合同

2.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2.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2.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经济补偿金

3.1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范围—— 用人单位需要计发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在上述内容中有红色标记的部分。

3.2.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3.2.1基本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2.2限制标准——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2.3计算标准——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3.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时限——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