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11年2月至2011年6月,孙某在某商场担任导购员工作,从事化妆品销售。,临近铺面的导购员因与孙某争抢顾客发生冲突,不服劳动仲裁起诉书。在商场内吵架并互有伤害。某商场办理网上解聘手续,但是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是在2011年7月底寄送孙某的。孙某以该商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申请仲裁,要求该商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律师接受法律援助,代理孙某出庭参与庭审。最终仲裁庭支持了孙某的仲裁请求。 律师点评:在本案中,通过该商场的证据材料来看,该商场是以孙某严重违纪为由解除的劳动合同。孙某在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对严重违纪的相关条款进行了确认,从法律上讲,该商场在孙某发生严重违纪情形时,是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承担法律责任的。但是在本案中,该商场办理网上解聘手续时,并没有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和决定告知孙某。直至2011年7月底才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寄送孙某。而此时,孙某已经被辞退在家将近一个月时间了。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在通过商场单方解聘而解除的,但是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该商场并没有证据证明解除劳动合同时是以孙某严重违纪而解除的。同时该商场并未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通知工会,程序上存在瑕疵。该商场在劳动法律风险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混乱,致使发生了此种违法行为,产生了不必要的损失。 律师简介 朱坤建律师:北京市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业务方向主要为投资并购、房地产与建筑工程法律事务。Tel:,E-mail:kunjian.zhu@ 王文涛律师:北京市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经验,擅长处理公司纠纷、合同纠纷及职务犯罪刑事辩护。自执业以来一直为岛城诸多媒体提供法律咨询,现其担任潍坊商会法律顾问。Tel:,E-mail:wentao.wang@ ——转自《青岛财经日报》评论加载中,请稍候... 发评论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