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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范本五

时间:2012-07-08 07:52来源:做健康懒猫 作者:大家来找茶 中国法律网

第四部分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招聘
第一节 招聘的一般规定
第一条 招聘原则
(一)本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试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二)未满18周岁的应聘人员一律不得被录用。
(三)公司在选聘用人时,不以民族、种族、年龄、性别、婚姻状况、以及宗教信仰的原因给不同待遇。
(四)公司通过不同渠道招聘人员,招聘原则是根据学历、工作经历及能力符合公司岗位需要,且品行端正者。
(五)录用员工均须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办理并严格按照本公司人事制度规定及"招聘流程"操作。
(六)严格执行定岗定编及招聘预算。中途临时性新增或超编岗位原则上不予批准。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预算,须由总裁书面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条 个人资料
(一)所有应聘者面试时须如实填写本公司的《求职登记表》(见附表2),并附上有关证书、证件的复印件。
(二)所有应聘者被录用时须出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提供一寸免冠近照5张、劳动手册(仅限公司所在地本地户籍员工)、原单位离职证明或退工单(仅限上海籍员工)或待业证明。
(三)员工的地址、电话号码、婚姻状况、家属、教育程度和其它资料若有变更,有义务立即通知所属职能部门或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以便及时按月更新档案记录。
(四)每年度初,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各职能部门、各公司负责具体组织重填一次《员工资料更新表》(见附表3),对以往记录的个人资料进行更新。
(五)员工应对个人资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资料不实者公司一经查实有权给予解聘处理且不支付任何补偿。
第三条 劳动合同
(一)所有被正式录用的员工均按政府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
签署"劳动合同"的双方,分别是本公司指派的代表人,及被录用的员工本人。
(二)"劳动合同"之有效期将会在合同内说明。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均可选择终止或继续签订新合同。
(三)"劳动合同"为本公司与员工本人关系的最后依据,一切有关事情的最后处理方法,以该"劳动合同"为准。
(四)具体签约事项详见公司签约通知。
第四条 试用期
(一)所有新加入公司的员工均须进行试用,试用合格方能转为正式员工。高管级员工的试用期为六个月。其他员工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延长期不得超过一个月(由入职日起计)。返聘员工试用期计算同新入职员工。跨岗调动的员工的试用期一般为两个月。
(二)试用期内雇佣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按离职程序办理手续,双方均不支付补偿金。
(三)试用期内员工将享受试用期工资(八折) 但不得低与当低工资最低标准。到公司报到后七天内属于培训期,公司不支付工资。
(四)当员工完成试用期,并履行转正手续后,即成为公司正式员工,享受一切正式员工的待遇。
(五)计算员工在本公司的服务年限时,试用期亦计入。
(六)试用期视员工工作表现可适当缩短或延长,但要符合国家相关法规。部门内缩短或延长试用期要报本部门主管的直接上级批准及报相对应权限的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五条 临时用工(指旺季季节工)
(一)临时员工的招聘由各公司负责,但必须经公司总(副)经理批准,报人力备案。
(二)各公司人事专员月末汇总临时员工招录情况报人力备案。
(三)临时员工不能直接转正,经考察确属表现优秀并符合录用条件者,可按招聘流程作为新招聘员工处理,同样须经过三个月试用期。
第六条 岗前培训
(一)一般操作工、后勤人员的岗前培训由其直接主管负责组织,内容包括:公司、部门简介;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岗位描述;基本工具操作;安全保护注意事项;岗位相关流程与标准等。
(二)其他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组织领导和相关内部讲师进行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公司、部门简介;岗位描述;员工手册;干部戒律;管理技能;企业文化建设;沟通技巧;组织建设;公司各项流程制度。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组织考核。结果载入其个人档案。
第七条 新员工转正
(一)用人部门根据新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在新员工试用期结束前一周内由直接上级填写《新员工试用情况评估及审批表》(见附表4)、《新员工试用绩效面
谈表》(见附表5),并附员工个人小结及试用期的考核等级。直接上级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门,按流程规定权限审核批准。职能部门员工的转正由部门经理审核总裁批准;一般员工的转正由其直接主管审核公司总(副总)经理批准(公司人事专员月末将转正员工资料汇总填写附表6的《人员月报表》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公司主管级员工由公司总(副总)经理审核总裁批准。
(二)如新员工获得转正,用人部门须在收到员工转正回复后一周内将该员工已签字的正式劳动合同(包含试用期)上交人力资源部盖章后一份退还员工,一份由人力资源部存档。
(三)主管级以上新员工转正须在试用期内主要时段的绩效考核等级不低于B方可获得转正审核资格。
(四)其他新员工转正须在试用期内主要时段的考核得分不低于80分方可获得转正审核资格。
第八条 用工纪律
(一)在招聘工作上,不得循私情、假公济私。应聘者如与公司员工有亲属关系须事先说明。
(二)任何部门未经同意,不得私自招聘员工,包括临时员工,未经批准擅自招募的人员除当即辞退外,其工资费用由责任人自理。
(三)严禁与中介、劳务机构合谋,招聘不合格员工进入公司。
第九条 罚则
(一)违反以上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或记小过。
(二)违反"用工纪律",处以记大过。
第二节 招聘流程
第一条 申请及审批
(一)职能部门招聘由部门经理事前完整地填写《人员需求表》(见附表7)并签字确认后提交人力资源部,人力审核后报总裁批准。
(二)公司一般员工的招聘:在不超编情况下由公司自行招聘,由用人单位主管填写《人员需求表》并签字确认,公司人事专员审核后交公司总(副总)经理批准。公司主管级以上员工招聘:由公司总(副总)经理填写(可委托公司人事专员填写)《人员需求表》并签字确认,交人力资源部审核,最后报总裁批准。
(三)超编的用人申请必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裁批准。
(四)招聘员工级员工应比预计上岗日期提前15日提出招聘需求、主管级以上员工应比预计上岗日期提前30日提出招聘需求。
(五)公司人事专员月末将本月招聘情况汇总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条 审批权限表
公司主管级以下员工招聘审批权限表 公司主管级以上员工及职能部门员工招聘审批权限表 部门 权限 申请 审核 批准 公司总(副总)经理
或职能部门经理 ★ 人力资源部 ★ 总裁 ★ 第二章 解聘与辞职
第一节 解聘
第一条 试用期解聘
试用期内员工及公司双方均有权提出辞职或解雇,而不负担任何补偿。离职前须与公司结清各项手续。
第二条 公司不经预告提前通知也不予补偿的解聘情形
(一)参加非法组织经有关机关查明有案者。
(二)未经允许在公司内非法集会或参加相关会议及隐蔽外人者。
(三)当月连续旷工3天或一个月内累计5天,或全年累计20天以上者。
(四)煽动罢工,停工,怠工或未遂经查属实者。
(五)煽动事非致影响工作或人员情绪的安定者。
(六)破坏或教唆他人破坏公共秩序致使公司遭受损失或破坏劳资正常关系者。
(七)故意或教唆他人破坏机器或毁坏公物者。
(八)受有期徒刑以上的宣告。
(九)违抗命令及不听指挥或侮辱胁迫或敲诈或攻击上级者。
(十)在公司内赌博或有伤风化行为者。
(十一)侵占或挪用公款或侵占公司财物或其它营私舞弊,或有盗窃行为者。
(十二)违背职务上重大义务,损害公司权益者。
(十三)行为不检有损公司名誉情节严重者。
(十四)不遵守安全规定致使公司损失重大者。
(十五)以隐蔽变故为目的,怠于报告或将有关帐表书件隐匿,涂改或遗弃者。
(十六)怠忽职务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情节严重,使公司损失重大者。
(十七)在公司内恶意伤害胁迫或散布谣言,以损他人者。
(十八)使用公司设备得不法利益或教唆他人犯上述行为者。
(十九)于严禁烟火地区吸烟或挟带爆炸物及其他危险品进入公司者。
(二十)对携带出物品,拒绝相关人员检查,携带出公司者。
(二十一)利用本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证据确凿者。
(二十二)一年内记大过处分满2次者。
(二十三)经屡次劝戒仍不知悔改者。
(二十四)泄漏本公司业务上及生产上的机密者。
(二十五)因病呈请长期病假或产假逾半年而尚不能恢复工作者。
(二十六)除业务关系外饮酒过量上班或在公司内酗酒上班者。
(二十七)其他情节严重者。
第三条 公司应提前一个月预告通知但不予以补偿的解聘情形
(一)歇业或转让。
(二)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三)不可抗力暂停工作一个月以上时。
(四)员工对所担任的工作不能胜任时。
(五)违反公司规定经单位主管多次规劝不改者。
第四条 "员工对所担任的工作不能胜任"的事认定如下:
(一)年度考绩差,在公司排名靠后,确实不堪任用,有必要让其转换工作另谋发展者。
(二)职务多次调整仍无法胜任者。
(三)其它不能胜任的事实,认为有必要辞退者
第五条员工于劳动合同期间解除劳动关系,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及国家劳动法规有关规定执行补偿或辞退。
第六条 开除
员工因触犯法律,严重违犯公司规章制度或犯严重过失者,即予革职开除,计薪到革职日止。
第二节 辞职与离职
(一)试用期过后,一般员工辞职或离职需提前30日,填写《离职申请书》(见附表8),交给直接上级主管审核,人事专员复核后交公司总(副总)经理批准。月末汇总填写《人员月报表》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职能部门员工和公司主管级以上员工辞职或离职由职能部门经理或公司总(副总)审核,人力资源部复核后交总裁批准。到职日期结算工资和福利,公司不予补偿。
(二)如试用期内员工被辞退,部门主管或公司总(副总)经理须在员工离职前
一周内填写《新员工试用情况评估及审批表》,按人事权限审核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员工因故不能继续服务时,须书面提出离职申请,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取《离职申请书》填具后经呈准后办理移交,方可离职。
(四)员工辞职或离职应依规定办理,填写《员工离职交接表》(见附表9)并经主管批准后,办理工作交接,并缴回员工手册及其他应缴回的公物后方可离职。若因个人原因,发生缴回的公物损坏严重或物品、钥匙丢失,按照公司规定予以赔偿。凡未经办理离职手续或移交不清而衍生民事责任者,本公司可以依法追诉。
(五)凡当月连续旷工3天或一个月内累计5天,或全年累计20天以上者,均作自动离职论。自动离职者,工资结算时需要考虑由于擅自离职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六)其他被定为离职的情况参照此办法办理。
第三节 工作纪律
第一条员工无论被解聘或辞职,均须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办理并按本公司人事制度及流程操作。
第二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无故辞退、解聘员工。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责任人承担,并严肃处理。
第三条 所有交接工作均应有书面的记录及目录清单并由移交人、监交人、接交人共同签字认可。 工作移交时,没有部门主管监督,所引起的工作和经济后遗症,由所在移交部门主管负责。
第四条 罚则:
违反解聘工作纪律第1、3条,处以小过。
违反解聘工作纪律第2条,处以大过。
第三章 异动 第一条 异动种类
"异动"指公司因工作需要通过人事文件(通知)的形式或相关部门填写《员工异动表》(见附表10)按流程审批的人员升职、降职、调职、免职、复职、停职等岗位职务变动(包括调薪),由于员工个人原因按正常程序提出调动、辞职或自动离职。
第二条 "升职"性异动
(一)公司鼓励员工爱岗敬业,在出现职位空缺的前提下,工作勤奋、表现出色、能力出众的员工将获得优先的晋升和发展机会。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员工将有机会获得职务晋升: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与专业能力
2、工作绩效显著,达到拟晋升职务所规定的工作阅历要求。
3、个人工作能力与团队协调能力优秀
4、对有关职务工作内容充分了解,并体现出职务兴趣。
5、具备其它与职务要求相关的综合能力
(三)员工内部调动或晋升,有一定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间如不能胜任新岗位工作要求,应转回原岗位工作或安排其它适合的岗位工作。
(四)凡升职性质的异动除公司文件特别说明外,均设"内部岗位试用期",升至主管级两个月,升至经理级三个月。
(五)试用期间暂不执行异动表上界定的新薪资,仍执行原薪资。员工试用期结束前一周由其上级主管填写《内部岗位试用评核表》(见附表11)最近考核周期的考核等级,并附员工个人小结,报相关部门批准。审批流程同本部分第一章第一节第七条(一)。
(六)按流程规定权限审核批准后正式定岗并调整薪资。
(七)主管级以上新员工转正须在试用期内主要时段的绩效考核等级不低于B方可获得转正审核资格。其他新员工转正须在试用期内主要时段的考核得分不低于80分方可获得转正审核资格。
(八)任何部门未接公司书面通知(批准)前不得私自调动员工工作岗位。
(九)被调动人员应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和调度,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异动通知下发后,若对工作调动有异议时,应先到岗后再向人力资源部反映,在公司未作出新的决定前,应履行工作职责,不得借故拖延到岗时间。未经批准擅自不到岗,视作旷工处理。
第三条 内部调动
(一)公司有权根据员工能力、工作表现和公司的实际需要,将员工调至任何部门工作,因为公司深信这将有利于挖掘和发挥员工的潜能。禁止公司内部的任何私人协议调动,违者将对被调动人作自动离职处理,其直接上级记大过。
(二)公司将经常公布公司内部职位空缺信息,员工可根据职位要求结合自身条件报名参加应聘,人力资源部及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协调工作。
(三)内部调动须办理调离原岗位手续,做好工作的交接(包括工具、资料、物品、后续工作内容等),工作交接不全者不得调动。
(四)调动员工工作岗位,员工须服从公司的安排;如有异议,可向公司人事专员(公司一般员工)或人力资源部(职能部门员工、主管级别以上员工)申报,但一经做出决定,员工必须服从。工作岗位变动后的员工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新岗位报到。工作岗位变动后的薪资按公司薪资职级办法执行。
第三条 异动流程
(一)异动申请:
1、职能部门发生的异动,由部门经理在事前完整地填写《员工异动表》,详细说明异动要求及理由。
2、公司发生的异动,由公司人事专员在事前完整地填写《员工异动表》,详细说明异动要求及理由。
3、因员工本人要求异动须另附本人申请
第四条 审核批准:
(一)人力资源部门审核表单填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二)职能部门的异动申请由部门经理审核人力资源部复核总裁批准。
(三)公司的异动申请:员工级由公司总(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公司人事专员月底将异动情况汇总填写《人员月报表》报人力资源部);主管级以上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总裁批准。
第四条 执行:
(一)最终审核批准人将批准后的《员工异动表》交人力资源部门,由其核定薪资等事项,并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相应职能部门。
(二)异动部门收到人力资源部门的回复后按人事及薪酬制度规定执行。
第四章 考勤与休假规定
第一节 考勤
第一条 作息时间
(一)公司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工时及综合工时制度。
(二)各公司生产车间实行综合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可根据季节做适当调整,具体上班时间参照当时规定。
(三)各公司其它部门员工实行标准工时制,执行以下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2:30-17:00。中午用餐时间为12:00-12:30,在公司上班期间不允许外出就餐。
第二条 打卡规定
(一)公司所有员工每天实行上班、下班打卡。
(二)打卡记录作为员工出勤和工资核算的依据。
(三)严禁代打卡,代打卡双方被发现依据其态度、情节轻重扣分别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等处理。
(四)员工当日未能打卡,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将相关领导签准的《出差申请单》(见附表12)、《休假单》(见附表13)或《未打卡情况说明单》(见附表14)三日内送人力资源部处理,人事专员每月汇总以备案。
(五)考勤卡丢失或损坏,需当日到公司人力资源部补办。
(六)员工忘记打卡或忘记带考勤卡,应按规定填写《未打卡情况说明单》。累计三次漏打卡记警告1次,三次以上漏打卡记严重警告1次。漏打卡又没有及时请主管签批《未打卡情况说明单》每次按照旷工半日处理。
(七)公司各部门考勤管理人员作好每日员工考勤记录。公司每月26日(遇周末或者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将手工考勤记录汇总交各公司人事专员。
(八)各公司人事专员负责对员工打卡记录与手工考勤记录进行核对,并对不符合情况者进行调查、处理,每月将考勤结果汇总提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二条 迟到、早退规定
(一)公司所有员工均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二)上班时间(8:30)后30分钟内(即至9:00)始打卡者视为迟到,超过30分钟按旷工论处。(生产车间的作息时间执行厂部安排)
(三)员工无正当理由,未经主管核准提前30分钟以内下视为早退,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论处。
(四)无故迟到或早退者,每次记警告1次,当月超过3次记严重警告1次。当月累计超过10次者,公司立即予以除名,不给予任何补偿。
第三条 加班规定
(一)本公司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为八小时,每周工作总时数不得超过四十小时。
(二)本公司员工工作时间:上午八时上班,下午五时下班,中午休息一小时。担任流水线作业的员工,另依规定可实施作业中间休息。
(三)员工因出差或其他原因于事业场所外从事工作,不易计算其工作时间者,以平日工作时间为其工作时间。
(四)因季节或订单量关系和换班、准备或补充性工作,有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必要者,本公司可将工作时间延长。在延长之工作时间以加班计算。每人每月加班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每天班后加班不得超过三小时。
(五)加班工资: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六)加班需填写《加班申请单》(见附表15)并打卡。职能部门员工加班经其直接上级审核、人力总监批准;公司员工加班经公司其直接上级签字同意、公司人事专员审核后交公司总(副总)经理批准。公司人事专员月末汇总加班情况填写《人员月报表》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七)员工应在正常上下班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员工因业务、技术不熟练、效率不高,或因处于实习阶段,或因本人工作计划安排不当,或者特殊岗位的需要等原因,不能完成当日工作均应主动加班完成本职工作。因上述情况加班的不予调休或补贴。
(八)生产工厂员工加班按公司加班规定执行。
(九)加班以至少半小时起算。
第四条 调休
(一)调休以至少半天(4小时)起算。
(二)调休不得影响工作,每次调休时间不得超过3天,调休须于当年休完。
(三)调休前应填写《调休单》,并提前一个工作日将《调休单》送人力资源部(职能部门人员)或各公司人事专员(公司人员)。职能部门员工调休经其直接上级审核、人力总监批准;公司员工调休经公司其直接上级签字同意、公司人事专员审核后交公司总(副总)经理批准。公司人事专员月末汇总调休情况填写《人员月报表》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节 假期规定
第一条 假期分类
(一)公司假期分为:法定节假日、年假、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病假和事假等八类。
以上法定节日适逢星期假日时,应顺延补假。
(二)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病假和事假需填写《休假单》。
第二条 请假程序
(一)请假应于事前到人力资源部(职能部门人员)、各公司人事专员(公司人员)处领取《休假单》,按照审核权限核准后送至送人力资源部或各公司人事专员,并附有关证件。
(二)遇有急病或紧急事故无法于事前提出请假手续时,应于当日上班后30分钟内,先亲自以电话向直属主管报告,直属主管须向人力资源部或各公司人事专员报备,后补办手续(直属主管不在的,可向上一级领导请假)。销假上班当日中午前携相关证明到人力资源部(职能部门人员)或各公司人事专员处(公司人员)领取《休假单》,按照审核权限办妥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请假人员需将经办事务委托其职务代理人;其职务重要、而假期较长者,应请部门主管派员代理。无论任何请假,必须在《休假单》上请你的职务代理人签字,如无代理人必须填写外出联系电话,否则请假无效。
(四)请假以至少半天(4小时)起算。
(五)办理离职的人员最后上班日不得请假。
(六)请假审批权限如下:
请假批准权限表 批准人 权限 一日以内 一日至三日 三日至七日 七日(含)以上 直接上级 ★ TBD ★ TBD ★ TBD ★ 注:1、属于公司权限范围内的请假由公司人事具体负责办理,并于月末将请假情况汇总报人力。
2、公司权限范围内的请假由人力具体负责办理。
3、产假、婚假须提前三天通知直属主管
(七)月末人事专员将本公司休假情况填写《人员月报表》以备案。
第三条 具体假期
(一)法定节假日
1、全年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11天,具体如下: 公共法定假日 休息天数 休息日期 新年-元旦 1 辛历历一月一号 春节 3 农历一月的一到三号 清明节 1 辛历四月 劳动节 1 辛历五月一日 端午节 1 农历五月初五 中秋节 1 农历八月十五 国庆节 3 辛历10月一到三日 以上假期如遇休息日顺延。
2、法定节假日期间,确需节假日加班的,各部门应提前一天填写《加班申请单》按照加班审批流程,将加班人员名单审批后交送人力资源部或各公司人事专员处。
(二)年假
1、公司每年春节提供给员工不少于4天(不包括春节法定假日3天)的年假。
2、年假给予员工报销单程路费
(三)工伤假
1、员工在工作岗位或因工作需要而导致的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须相关部门鉴定),医疗期间可请工伤假。
2、工伤假2天以上需出具医院证明,工伤休假期间按上海市工伤待遇执行。假期期满,应主动复职,否则以旷工处理。
3、请工伤假,应由医院诊断证明连同工伤报告书办理请假,如遇情况紧急,得以事后补办手续。
4、休工伤期间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超过12个月停发原待遇。
(四) 婚假
1、男员工大于二十二周岁,女员工大于二十周岁,符合婚姻法规定,结婚给予婚假三天。男员工大于二十五周岁,女员工大于二十三周岁结婚视为晚婚。晚婚的员工婚假十天。
2、员工休婚假以结婚证日期之日起半年内有效,必须提前2周依正常请假手续请假,(并附结婚证复印件)获批准之婚假将不会被扣除工资。婚假必须一次性休完。婚假包含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3、婚假发基本工资的70%,总额保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给予婚假补贴。
(五) 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死亡如父母、配偶、女可请丧假3日。若回家火车车程超过15小时者,可延长2日。丧假发基本工资,回公司2日内请提供政府相关单位核发之证明文件(死亡证明,户口本等)报各公司人事专员。
2、丧假包含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3、员工休丧假,必须依正常请假手续事前请假,获准之丧假将不扣除基本工资。
(六) 产假
1、女职工生育小孩,凭有效的独生证、及出生证明,可请产假90日,若难产、双胞胎等特殊情况可延长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夫妻均在公司服务满1年的,男方可请7日陪护假;妻非公司员工的,男方可请3日陪护假。
3、产假、陪护假发放工资的80%但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超出规定假期且无续假者按照旷工处理。
(七) 病假
1、病假须凭医院(镇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病假当天如本人不能当面向所属部门主管请假,亦必须在当天内电话通知所属部门主管,经所属部门主管同意后,方能认可。急诊者应事后2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补交相关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2、病假发放工资80%
3、当月累计病假天数10天(不包含10天)以上者,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全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者,次年不予以提薪。
4、长期病假职工复工,应于复工之日起重新进行试用。试用期限:原岗位复工试用期1个月;调动至其它岗位复工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打八折。
6、休六个月病假以上职工,不计算工龄,病愈工作后,前后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八) 事假
1、员工请事假需办理请假手续,事假不计发工资。
2、全年累计事假超过30日者,次年不予以提薪。
第四条 旷工处理
(一)凡发生下列情况均以旷工处理:
1、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以上者
2、未打卡又不能提供合理证明者
3、假期满而未续假,擅自不上班者;
4、用不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者;
5、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公司上班者;
6、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者;
7、被公安部门拘留者
8、打架斗殴、违法、违纪致伤造成休息者
(二) 旷工期间各种工资津贴均不计发,并由上级主管进行调查,对无正当理由旷工者予以批评教育。
(三)旷工1日以上3日以内记小过一次。
(四)凡当月连续旷工3天或一个月内累计达到5天,或全年累计达到20天者,依公司规定予以开除,不发给补偿金,并依违*合同规定处理。
第五章 薪资与福利
第一节 薪资
第一条 薪资制度
(一)公司薪酬作为公司对员工工作成果价值认可的形式之一,遵循按劳分配、绩效考核、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贡献、能力和责任为分配依据。
(二)公司的薪资结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确定绩效基数后按实际评分计算)、加班工资(根据各岗位的不同确定加班工资)、各类津贴等组成。
(三) 公司根据人才的市场价值、社会物价水平和公司的经济效益,针对员工的岗位、职务、技术、技能以及工作表现与业绩,确定和调整员工薪资。
第二条 工资的发放
(一)工资计算的起止日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二)每月15日发放工资,如15日当日为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发放。
(三)公司在工资中代扣个人所得税、水电等相关项目的费用。
(四)请假按本手册考勤与休假有关规定扣除。
(五)员工可通过银行的个人存款帐户领取工资。
(六)薪资计算如有不明之处,可向发放工资的公司的人事专员或人力资源部(职能部门员工)查询。公司实行薪资保密制,非基于管理上的需要,任何人不得泄露自己或他人的薪资,且不得探听他人的薪资。
(七)新进人员必须接受公司安排的七个工作日以上的入职前的培训,入职培训的七个工作日期间辞职或被公司认为不合格的,公司一律不予给付薪资。
(八)加班的日工资计算:按员工月工资的本薪为计算基数,除以月制度工作天数xx天;小时工资的计算:日工资除以8小时。
(九)员工离职时办理完交接手续,公司于次月10日按公司付薪方式付清薪资。
(十)员工因本人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损失程度予以赔偿,需从薪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扣除,扣完为止;但离职时仍未扣除完的,须以现金一次性赔付清或以薪资清算。 第三条 薪资的调整
(一)调薪依据:绩效考核结果、培训资历、职位变动等。
(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发放正式薪资。
(二)调薪时间:一般是年终绩效考核结束的最后一个月和职位变动后的当月及转正后的当月。
(三)当年已调整过薪资的(包括试用期满、晋升、岗位异动调整),在当年度5月份薪资整体调整时,不再作调整。
(四)年度薪资调整时仍在试用期内的,不作调整。
(五)每一职等的薪资调整均不超过该职等薪资上限。
(六)表现优秀或情况特殊的,经总裁批准后,薪资职等调整不受上述期限以及范围的限制。
(七)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公司的有关薪酬管理规定。
第四条 调薪规定
(一)调薪依据:绩效考核结果、培训资历、职位变动等。
(三)调薪流程:职能部门调薪由部门经理审核、总裁批准;公司主管级以上员工调薪由公司总(副总)经理审核、总裁批准;公司一般员工调薪由公司总(副总)经理审核、总裁批准。月末公司人事专员汇总本公司薪资调整情况填写《人员月报表》具体见《调薪审批单》(见附表17)。
第二节 福利
第一条 各种津贴和补贴
凡属公司正式编制员工,均享受公司制定的各种津贴和补贴。
第二条 结婚礼金
凡属公司正式编制员工,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婚时可获得公司礼金一份。
第三条 文娱活动
(一)为丰富员工生活,公司每年不定期举办各种文娱活动和比赛,且设有相关奖项。
(二)公司每年根据情况,可不定期组织员工在公司周边地区旅游活动。
第六章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条 培训原则
(一)公司管理层以给员工提供可持续发展的机会和空间为己任。员工勤奋的工作除可以获得薪金、享有福利以外,更可以得到公司适时提供的培训和发展机会。
(二)培训为公司完成经营目标、提高绩效、实现事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的保证。公司将培训机会更多地给予工作表现出色,具有较大潜力的员工。
(三)培训是员工胜任职责、提升自我、开发潜力、拓展职业能力的途径。
(四)公司所制定的考核包括工作绩效、态度、能力等考核,个人遵守公司各种制度、规定等考核,培训考核,其他考核。
(五)考核的意义在于帮助员工提升自身业务水平,更能在薪酬分配、职务晋升、岗位调动、各种奖惩、员工培训等方面体现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条 培训规划与组织
(一)每年度12月份,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结合公司各职场需要制定下年度培训计划,报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各部门,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二)常规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主要涉及管理层管理方面培训、一般员工操作知识、营销人员营销知识等方面的培训。车间主任在员工上岗、调岗时负责对此部分员工培训,若因培训不到位导致公伤事故,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车间主任警告、记过等处分。
(三)临时培训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培训需求申请表》(见附表18),内训由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外训由总(副总)经理审核总裁批准后,转入人力资源部安排。
第三条 培训流程
(一)需要培训的部门填写《培训需求表》并报批。
(二)人力资源部根据培训形式和内容联系内训和外训讲师,并协助准备培训课程和讲义。
(三)具体安排培训地点、培训时间,做好培训前的准备工作。
(四)负责将培训记录将存入个人《培训资历卡》(见附表19),作为个人职务晋升、岗位调动等参照依据。
第四条 培训内容
(一)新进员工必须进行二级培训,即公司级培训和车间培训。
(二)公司级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主要内容是:企业规章制度、日常行为规范、企业介绍、日常生活指南、企业文化等;
(三)车间培训由车间主任安排,主要内容是:产品知识、岗位职责、车间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安全知识、质量知识、操作技能等;
第五条 培训纪律
(一)参训人员应自觉遵守培训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违者将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二)每次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应组织对培训的效果进行评价,按要求进行考核、奖惩;
第六条 培训种类
(一)培训的形式主要包括岗前培训、在职培训、自我学习、脱产培训等。
(二)培训种类主要有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包括聘请外部培训老师、顾问公司组织的培训、其他类似培训的活动等)、岗位更换前的一线培训和个人进修四种。
(三)若参加投资大的培训,应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包括服务年限和服务期未满的补偿等条款。
1、乙方参加之课程为甲方指定之全部课程,并取得应有的资格证书(证明)。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需赔偿甲方全额的培训费用:
(1)甲方为乙方支付培训费800元以下(含800元),而乙方受训后服务期限未满六个月。
(2)甲方为乙方支付培训费8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含2000元),而乙方受训后服务期限未满一年。
(3)甲方为乙方支付培训费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而乙方受训后服务期限未满两年。
(4)甲方为乙方支付培训费5000元以上,而乙方受训后服务期限未满三年。
3、以下情况不受上述条款约束:
(1)若系甲方经营原因致使乙方服务期未满,则乙方免负赔偿责任。
(2)乙方在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下,被甲方辞退。
(六)具体赔偿数额和标准见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书》。
第七章 绩效考核管理规定
(一)为帮助员工总结个人工作得失、明确未来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并有针对性地改进和提高,人力资源部将根据公司的战略和目标组织各部门对员工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为:员工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
(三)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或职位不同,公司分年度、季度或月度对员工进行考核,对员工工作业绩、工作表现等进行综合考核。 (四)员工绩效考核成绩与部门绩效成绩、公司绩效成绩(部分重要管理层员工)挂钩,部门绩效成绩、公司绩效成绩影响员工个人的绩效考核成绩。
(五)绩效考核过程中强调考核者与被考核者之间的双向沟通。
(六)绩效考核分为五个等级:
A、优秀(考核分数90分以上,含90分);
B、良好(考核分数85分以上,含85分);
C、合格(考核分数80分以上,含80分);
D、需改进(考核分数70分以上,含70分);
E、不合格(考核分数70分以下,不含70分)。
1、员工的考核等级和分数影响员工的晋升、绩效工资发放、职位调整等;
2、员工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者其直接打分上级应提交其当期工作总结和业绩证明并附直接上级的简短评价。
(七)考核结果的应用
1、绩效考核的结果对员工的薪资等级有直接影响。
(1)连续两季度考核得A,薪资等级升1档;
(2)连续两季度考核得一C一D,薪资等级降一档;
(3)连续两月度考核得D,或月度考核得E,说明不适合本岗位工作,可考虑降级或辞退;
(4)单季考核公司内部排名最后一名的员工,其考核等级又低于C,说明不适合本岗位工作,可直接予以降级或辞退。
2、作为绩效奖金发放、薪资调整的依据
3、作为员工职务升降、岗位调整、末端淘汰的依据。
4、制定员工业绩改进计划的依据
5、 制定员工培训计划的依据
(八)营销系统绩效管理制度另行规定。
第八章 出差与费用报销
第一条 出差
(一)公司员工因工出差需填写《出差申请表》,上海市以内范围,报直接上级批准;上海市以外地区,由直接上级审核,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出差在10日以上者须经总裁批准。同时将出差情况告知人力资源部,以便做好考勤记录。
(二)员工出差在外,应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遵纪守法,按公司规定的标准和实际需要乘坐交通工具,合理降低出差费用。
(三)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及时向主管汇报情况,并按规定报销或核销相关费用。
第二条 费用报销
(一)费用报销原则
1、预算内报销原则。每月没有预算的费用项目,不予开支及报销。
2、费用开支实行事前报告制度。除高管外,其他人员费用开支事前应向其上一级申请。
(3)费用报销依据实事求是原则。
(二)出差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合理杂费及出差补助。)
1、非高层领导出差乘飞机的,需事前得到批准;非董事会成员出差,乘飞机限乘坐经济舱;非高层领导出差,禁坐火车软卧。
2、出差人员未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得乘坐飞机或包专车(或租专车)。
3、住宿标准
出差住宿标准表 单位:元 人员级别 一级城市 二级城市 三级城市 备注 董事会成员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总监、厂长 300 250 200 部门经理 250 200 150 包括总经理助理 主管及职员 200 150 120 说明:1、一级城市指省会城市;二级城市指地区级城市;三级城市指一、二级城市以外的城市。
2、因会议安排统一住宿的,其费用实报实销。 4、出差补助标准
(1)公司员工出差到市内(针对办公地点不在市区的公司或办事处)一整天补助误餐费10元。
(2)公司员工出差至和公司地域相邻的,当天返回公司的每人每天补助20元;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每人每天补助30元。
(3)在和公司地域相邻的县、市以外地区出差的,每人每天补助40元。
(4)在国家认定的经济特区(北京、广州、深圳)出差的每人每天补助60元。
(5)参加统一安排的会议、参观、旅游以及经批准可以报销招待费用的,不享受出差补贴。
(6)公司集体活动(包括客户报怨处理)期间发生的全员生活费用,参照以上标准开支,不得超支。
(三)费用报销时间
出差人员借差旅费时,须先填写《出差申请表》,注明出差地点、人数、所乘交通工具、往返时间、借款金额等,返回公司后3天之内(如遇节假日顺延)到财务管理部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四)费用报销审批手续
公司各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的交通费、差旅费由分管领导审核,并经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各分管领导的交通费、差旅费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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