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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案代理意见

时间:2012-07-08 08:46来源:佛增德 作者:长安心画斋主宋步升 中国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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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阳律师陈鑫辉的博客
竭诚为全国各地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请收藏我的博客,我就是您的法律顾问。劳动争议仲裁案代理意见:
一,关于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问题。
1、申请人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用人单位依制订的员工退出管理制度辞退申请人不存在违法问题。
2、《*********有限公司员工退出管理制度》其适用范围为:集团公司各部门及其子公司,即包括*********有限公司。
3、被申请人为民企,因其财产所有性不同,较国企(全民)有更严格的用人制度,这并无不妥,亦在情理,也非法律所禁止。
二、关于赔偿申请人失业保险待遇问题
1、申请人并未在当地进行过失业登记,你看劳动。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后是否失业不得而知。
2、即使失业也应登记,才为法律意义上的失业人员,也才会享受到国家的失业保险待遇。
附:《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第二条第三款:本办法所称失业人员,是指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用人单位不发给工资或者生活费并且办理了失业登记的人员。
《湖南省失业人员登记办法》第四条:下列失业人员应进行失业登记:……(三)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
三、关于申请人的加班待遇问题
1、申请人所称每天需加班5个小时,周未、节假日不休息,与事实不符,申请人也无任何的证据支持其说法。
2、被申请人在所有的法定节假日都安排休息,法定休息日也有休息。从申请人2011年1至7月的工资明细表上也可看出,申请人并非满月工作,劳动纠纷赔偿。不曾休息。
3、需说明的是,被申请人的员工大都是自己调换休息时间,便于集中时间回家探亲或办事。员工大都是只身一人来自全国各地。
四、关于申请人垫付的1800赔偿款问题
1、该赔偿款是由被申请人向相对人支付的,并非申请人。
2、该次事故是由于申请人违章所造成,依据被申请人的《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第五条第二项应由申请人自己个人承担。
3、该赔偿款问题不是本劳动仲裁案所解决的范围,有争议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五、关于未为申请人缴纳部份养老保险的损失问题。
1、申请人于2011年9月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请仲裁,之前未缴纳部份,申请人的主张权利已过时效。
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有限公司

证据目录及说明
1、《*********有限公司员工退出管理制度》
证据说明;辞退申请人依据。
2、《2011年1-7月*********工资明细表》
证据说明:申请人并非满月都在工作,不曾休息。
*********有限公司提供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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