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网易 新闻论坛--<社会万象>
一个没有多少文化的农民,17年前,带着美好的梦想来到深圳,可是17年后,他却害怕深圳这个移民城市,什么原因呢?看看他的故事就知道了。以下是他的自述。
韩大洪,男,1950年9月出生,系四川省蓬安县兴旺镇高石坎村五组人.1993年7月来到深圳,同年7月进入深圳平湖旭日公司(现为旭日集团)工作.作为普通员工一直连续在公司工作了17年.2010年9月21日,他接到公司通知:解除劳动合同,9月23日结清工资走人.经人事部门通知,公司只付其近两年养老保险,3个月工资赔偿金及年假薪金,合计人民币5千元左右. 韩大洪在旭日的17年工作经历可谓一波三折. 1994年7月,其部门(旭日E3部门)转货时,胶箱滑落,砸伤韩的脸部和下身,脸部伤当时公司主管出面报销治疗,但下身伤韩自已想办法医治,由于韩不懂法,没有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故其伤一直拖到2007年. 2007年12月23日,韩觉得已经在公司工作有14年,以律师函的名义给旭日发了一份函,要求公司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结果公司于同年12月24日通知韩,于2007年12月31日终止劳动合同,结清工资走人.但当时韩的下身伤很严重,经韩本人多次强烈要求,平湖山厦医院确诊情况较为严重后,于是旭日公司于2007年12月31日紧急安排韩住院治疗. 2008年1月1日手术,2008年4月13日出院,但因其工伤时间太久,我不知道http://www.5law.cn/info/a/sifa/laodongbaozhang/2012/0720/400582.html。手术治疗效果不太好,每日仍有疼痛感.2008年5月5日,平湖劳动站工作人员,旭日公司相关负责人,及韩本人三方协商解决此工伤时,由于韩的伤没有完全治好,劳动局人员要求公司继续给韩治疗,故公司通知韩继续休息治疗,公司给其基本工资. 直到2009年6月,由于韩的伤一直不见好,旭日公司以治疗期已满,不再医治为由,要求韩立即上班,自己治疗.韩迫于公司和自身经济情况的压力,在长达三个月的艰苦谈判无果后,不得不于2009年9月18日拖着带伤的身体去A8-3装配部上班. 2009年9月旭日公司又给韩签了三年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此以后,韩本人每月发工资后自己去医院检查治疗.2010年9月21日旭日公司通知韩,解除劳动合同,结清工资离职. 综上,韩面临的几个问题,1.韩已经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7年,仅补偿其5千元左右,是否合理?2.韩现年已满60岁,其自身已经没有劳动能力,公司又没有给韩买养老保险,他的下半辈子如何渡过?3.韩的工伤(下身伤)至今没有痊愈,且他又没有正当的合法收入,何来钱冶疗?4.韩自身文化素质不高,连普通话都说不清楚,请律师及法律援助他根本不懂,谁来帮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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