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劳动保障 >

对最低工资标准的一点疑虑

时间:2012-07-27 17:22来源:简单 作者:温暖中国 中国法律网

对最低工资标准的一点疑虑

五一起广东省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将开始施行,为帮助企业和劳动者准确了解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及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过程中较受关注的问题进行了介绍。有关负责人强调,最低工资标准是企业必须支付的最低报酬,并不包括加班工资,而包吃包住的费用更不能计入在内。(广州日报)

两会期间,温总理说要让老百姓活的有尊严,一时间,“尊严”火了,各行各业都说要尊严,相比看一级工伤。大有跟着时代步伐前进之意。前两天,胡总书记提出要让劳动者体面的工作。“体面”又成了媒体新宠。各方对于“体面”又是大加赞扬。“尊严”者也罢,“体面”者也罢,无非是中央领导对于老百姓的一个安慰,也可说是一个承诺。一个承诺缘何会引起巨大反响?其间除了一部分大唱赞歌的人以外,还有一部分是怀着极大憧憬的普通民众。中央领导的一句话,实质上是给了大家一个信念,或者说是一个盼头。有了盼头就有了希望,有了希望就有了可能。

不过在众多欢呼声中,也有较为理性的声音。有人认为保障劳动者能够得到相应的报酬即是目前的“体面”了。当获得正当工资都成为一种奢望时,“体面”显然拒人于千里之外。例如,与本文开头引用新闻在同一版面还有一条新闻:知名西饼连锁店百事达高层集体蒸发,拖欠120多名员工2~4月的工资总计90多万元。昨日,越秀区法院前往位于三元里走马岗的百事达加工厂厂房进行财产保全,对厂房内的机器设备等财产依法进行查封。或许是编辑有意安排——相比之下,广东出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原本令人愤怒的版面增加了一线生机。

不过,笔者还是有一点担心:这条政策最终落实在劳动者手中会不会变质。我自认为我的想法还是代表了一部分普通劳动者。对于出台对低工资标准,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我们举双手赞成。问题是这些标准能不能如我们所愿的实施。

这种担心不是空穴来风。因为我们已经见惯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荒唐之事了。例如昨天就有新闻报道,审计署公布了农业银行等银行违规操作,几百亿的钱没有直接投入到三农上,而是大部分流向股市。再如,前些天审计署公布四川地震灾区的援建资金使用,发现某些地方将援建资金挪用做他。基层政府部门是如此,中小企业也有如是表现。例如,在新《劳动法合同法》中有规定,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的就视双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就在此法施行之前,许多中小企业就开始大规模裁员。或是与劳动者改签一年一次的固定期限合同。再以先前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例。一些用人单位用伙食费、住宿费等等将最低工资盘剥的所剩不多。他们也是在发放最低工资,只是以另一种用人单位认为的方式。

广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此次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做出如是解释:不包含加班费、食宿费等。看似公正的标准用工单位会不会认同呢?最低工资标准所涉及到的用工方和劳动者,两者的地位显然不平等。不然政府也不会出台一个最低工资标准来让劳动者“体面”工作了。这种地位的不平等或者说力量的强弱对比使得劳动者宁愿选择与用工方妥协的态度。否则,他们就会面临失业的厄运。退一步说,即使某些用人单位不用自己的强势力量去打压劳动者,难道就不会采取别的方式对劳动者的最低工资进行盘剥?如某些人担心: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宿食费,那用工方也可以不去保证劳动者的宿食等问题。最终,劳动者的最低工资还是杯水车薪。

在这里,我们不是对最低工资标准予以非议,而是基于我们对于低收入者最基本的同情。这使得我们不得不去思考这些保障他们最低利益的保障能否付诸实际。我们宁愿这是杞人忧天。但正所谓人无远虑必有近忧,我们必须对此作出适当的考虑。我们的思考是必要的。因为在这样一个强势占少数的年代,能否保证大多数劳动者的“尊严”,让他们“体面”的工作显得尤为珍贵。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