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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漫长的“工伤鉴定”看对农民工的冷漠

时间:2012-07-27 23:01来源:风清云淡 作者:江龙影视 中国法律网

从漫长的“工伤鉴定”看对农民工的冷漠

安徽省淮南市民工孔垂银,于2004年8月2日在江苏省江阴市打工时摔伤,至今仍处于昏迷状态。但是,直到半年以后的2005年2月28日,江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才作出了“工伤事故”的认定结论;将近4个月后的6月14日,其家人通过江阴市劳动部门,向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但两个月来竟如石沉大海,为解决

丈夫的医疗费用和其他费用,去年10月8日,孔垂银的妻子向无锡市市长写了一封求助信,希望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尽快作出劳动能力鉴定。无锡市市长在接到求助信后,当即安排了劳动部门组织鉴定。去年12月16日,孔垂银在家人护送下,前往无锡市进行了鉴定。终于在最近拿到了鉴定结果:一级伤残,完全护理。

这样一桩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的工伤事故,自然应当及时处理,以便受伤者得到及时救助。然而,看一看有关部门的处理过程,不能不说竟然成了一个漫长的“持久战”。处理这样“规范”的工伤事故,本来应当是有关部门正常的“业务”,相信一定有一套完备的制度和规程,然而,有关部门却在半年多以后才认定属于工伤事故。认定一个工伤事故,竟要花半年多的时间,http://www.5law.cn。这样的工作效率,对受了工伤的民工,将会带来怎样的后果,不知有关部门的人有没有考虑过?如果工伤者是政府公务员或企业的正式职工,即使不是工伤事故,也还有医疗保险,可以暂时缓解医疗上的困难,然而作为一个农民工,企业或老板不会承担任何医疗责任,民工家属必将处于呼天不应,呼地不灵的尴尬境地。此其一;其二,当时确定工伤事故的劳动部门,不会不知道病人处于昏迷状态,需要治疗和护理,但是,作为外地农民工的家属,未必懂得要解决今后的治疗和护理,必须经过一系列的程序,更不便奔波于城市和部门之间,作为工伤鉴定部门,何不主动向无锡市有关部门申请作出伤残鉴定的要求,还需家属提出要求;其三,作为市劳动主管部门,对一位因工伤而长期处于昏迷状态的农民工作伤残鉴定的要求,竟然如此冷漠无情,还要伤残者家属惊动了市长,才得以有这样的速度。如果不是市长“当即安排了劳动部门组织鉴定”,不知要拖到何年何月!试想,一个农民家庭,家里有了这样一位长期处于昏迷状态的工伤病人,却因为没有伤残鉴定结论,致使无法解决必不可少的医疗费用,这是何等的痛苦和悲伤;其四,明知工伤者长期处于昏迷状态,却要家属将其路远迢迢从安徽淮南护送到江苏无锡进行鉴定,难道就不能委托淮南市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并通过无锡派人到淮南现场察看进行鉴定?

当然,我也相信这样漫长的伤残鉴定过程,只是一个个例。如果每个工伤伤残鉴定都要经历如此漫长的过程,必然会引起领导的“高度重视”。然而,这虽然只是一个个例,却让我们更加感受到了某些政府部门对农民工苦难的冷漠。即使在“市长当即安排劳动部门组织鉴定”的情况下,鉴定工作也从10月8日拖延到了12月16日,而且从整篇报道中,我们没有看到有关部门因为自己工作的失误而向孔垂银和他的家属表示一点歉意,似乎农民工就该受这种冷漠。

如今火车晚点,要向旅客说明原因并且道歉,飞机晚点,更要给旅客一定的赔偿,法院错判误判,更要实行“国家赔偿”,这是对人的尊重,也是表示勇于承担责任的表示。但政府部门不作为,即使被告上法庭,似乎只判个“纠正”,就像无锡市的劳动部门在规定的时间里没有作出应当作出的鉴定,即使惊动了市长,也只需补做个鉴定,无需对自己不作为负责任,这种现象应该改改了。

工伤的处理过程所经历的过程确实太过漫长,我在实际办理此类案件中也常常会感到困惑。一件案子,从工人受伤到最终拿到赔偿款,期间要经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仲裁……期间所要做的都是等待。在这个凡是讲究效率的时代,为什么我们的法制体系保障就得不到适时的改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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